一夜電魚106公斤,男子被刑事拘留

6月21日上午,竹溪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接到縣水務局移交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民警立即對嫌疑人進行訊問。男子對使用高壓電非法捕撈水產品的事實供認不諱。

據水務執法人員介紹,20日19時,水政監察大隊工作人員沿縣河河道對非法捕撈水產品活動開展巡查。至23時許,他們來到小田壩河段時,發現河道內有人正在電魚,並且發現電魚人將摩托車停在路上。為防止意外發生,他們在路上守株待兔。至凌晨1時許,電魚的男子上岸,被抓了個正著。

執法人員當場收繳電瓶、穩壓器、電極、抄網等工具及被電死的河魚546條,計重106.3公斤。

男子馮某某,今年46歲,竹溪縣縣河鎮人。其因河魚能賣上好價錢,受利益驅使,於是自購電魚工具,趁夜深人靜之時,在河道內電魚。

當日,馮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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