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自古就是高收入,但向來喜歡在法律邊緣遊走

最近集體最歡樂的事,應該是各種圍觀猜不到結局的世界盃了。

8點的B組比賽剛結束,再給葡萄牙拿下3分的C羅一個人就霸佔了兩條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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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前幾天C羅偷稅漏稅的事情又被媒體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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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吐槽一把板鴨的這波操作

但C羅當晚上演帽子戲法,狀態好到爆棚,似乎並沒有受到這件“醜聞”的影響;反而這條微博下面,范冰冰花式躺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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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偷稅漏稅”最近也一直是媒體關注的焦點

今天先來討論一下這個話題——

“明星的高收入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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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名伶皆鉅富

大家都在說當代明星收入高得驚人,但其實自古以來,演戲唱戲的行當高收入者從來不會少。

我們把這種高收入者叫做“角兒”。

《霸王別姬》裡,學徒揚言當了“角兒”就要把糖葫蘆當飯吃,角兒收入之高可謂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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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程蝶衣和段小樓是真正的角兒,一出場就人頭攢動,無數粉絲對他們進行“愛的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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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人山人海的場面,是不是跟如今的流量小生粉絲接機的規模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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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程蝶衣只是虛構的人物,出生在1894年的戲曲大師梅蘭芳,是當年真正的“名角兒”。

他被稱為“解放後中國工資最高的人”,是當時最火的明星,與孟小冬的戀情佔據報紙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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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年,他的出場費是10根金條,戲院改制之後,他不再拿出場費而變成月薪2100元——要知道那是一九五幾年的時候,當時清華教授一個月能拿到8塊錢,就能大魚大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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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祥苓是最早的樣板戲《智取威虎山》中楊子榮的扮演者,據他回憶,當年在京劇院的四姐童芷苓,是解放以後第一個擁有私人汽車的人,在淮海路上有六層帶花園的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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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幾年的時候,當時的大學畢業生實習期月工資48—52元,京劇演員馬連良就有1700元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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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他們的成名也少不了粉絲的助力。

那時的戲曲大師們擁有大量粉絲,追星在以前叫“捧角”,當時擁護梅蘭芳的影迷被稱作“梅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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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援會雛形

票友們還在平面媒體上為梅蘭芳開設專欄,專欄名稱就是“梅訊”“梅花譜“,粉絲們為的就是第一手掌握偶像資訊。

這像不像最初的“後援站子”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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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戲曲被現代戲替代,隨之電影也被引入了中國,那時的電影明星相當於現在的一線明星。

這裡面不得不提阮玲玉與胡蝶,阮玲玉上個世紀30年代出演了《新女性》之後,火遍大江南北,基本就是一線流量大花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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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她被前男友張達民糾纏,張達民提出了每月拿300塊的要求,那是當時阮玲玉的收入1/3,這樣算來阮玲玉當時的收入是900元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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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1931年,五口之家的生活費只要27.2元,阮玲玉一個月的收入就可以供5口人生活兩年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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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自《上海市公務人員工資及生活狀況考察(1930-1956年)》

“一姐”胡蝶的社會地位更是無法撼動,她之前的照片就十分摩登,明星氣場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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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能也是最早去過國際電影節的女明星,1935年胡蝶代表中國女明星前往莫斯科電影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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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2月21日至7月8日五個月裡,她從莫斯科遊歷至柏林、巴黎、倫敦、日內瓦和羅馬,拜訪海外華人、歐洲電影公司、製片人,還寫了遊記發佈在國內媒體上,可以說是最早的《花兒與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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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明星身邊當然不乏追星的權貴,在柏林期間,遊湖泛舟陪同的男性都是駐奧地利特命全權公使劉崇傑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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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胡蝶月薪比阮玲玉更高,每月工資達到2000元。那時的胡蝶有個男朋友叫林雪懷,他開酒店是胡蝶給的錢,這位男朋友還有輛汽車,也是胡蝶買來供他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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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這些糾纏不清的錢款,兩人解除婚約的時候還鬧上了法庭,那也是當年第一個鬧上法庭的女明星……當時的“蝶雪解約案”沸沸揚揚鬧了一年,成為各大報紙的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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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當時阮玲玉目睹了“蝶雪案”的媒體影響,所以對張達民只能私了給錢。

當時的媒體《電影》第十二期1932年1月裡對胡蝶做了一個專訪,文章名為《影星胡蝶女士婚姻標準》:

(一)情願虛榮上享受的可能,並非一個時代青年的正式妻子不嫁。

(二)我不願我未來的丈夫是一個絕對有丰采的美少年,但求有真才實學,能不依賴祖產自立。

(三)我未來的丈夫,至少每月能有數百金的收入,因為生活程度是一天高似一天,加入沒有固定的收入決不能維持一個家庭的生活。

(四)我理想中希望得著的丈夫須對待她的妻子有誠意,身材須高大,因為男性的威嚴是不該像女性一般含有脂粉氣的。

(五)我希望我未來的丈夫是一個用錢有預算的人,能每月的用度不超過預算,能每月那辛苦的收入撥若干用來儲蓄,才永遠不會感受經濟拙支的痛苦。

每月數百金就是中產階級了...

後來的胡蝶嫁給了小商人潘有聲,她的資產在上海淪陷的時候暴露出來……逃亡時就帶上了整整三十箱珠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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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在逃亡的路上全部被劫走,那是胡蝶大半輩子的積蓄

說到一九三幾年的上海娛樂圈,她們還有一位遙遠的同事,以一人的收入撐起了整個家——清純佳人白玫瑰。

依萍去要錢的那年,正是1936年,她被父親毒打變歌女,自立更生養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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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101》的小姐姐們有沒有這樣的身世?

那時李副官拉車一天才賺個幾毛錢,對可雲的病簡直是杯水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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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要緊,李副官有依萍小姐,依萍一個月唱歌就能拿個一兩百,這個錢李副官要沒日沒夜地拉個一年才能賺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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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走上自立的第一步,賺錢才是硬道理

所以我們大概可以瞭解到,藝人的高收入並不是現在才有。

藝人為人們增添娛樂方式,媒體放大延伸出了更多的八卦欄目。當年的報紙只要刊登關於梅蘭芳和孟小冬的感情事就會賣脫銷,粉絲購買報紙,實際上也是在消費他們的私生活。

同樣,今天的我們在互聯網上消費明星的每一個作品、話題、情感和生活隱私,明星幾乎無差別讓渡出了自己的時間、空間和隱私權;大家的“粉”、“黑”和“吃瓜”,其實也是在為他們的天價片酬買單。

你消費了他的人設和全部私生活,所以越是依賴人設、情感緋聞和私生活博眼球的明星,開出的價碼越高。這麼看,高收入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唯一的問題是,收入與稅收應該成正比,擁有了高收入卻不願意付出相應的稅,這可能就會在違法的邊緣試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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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都曾深陷逃稅醜聞

上個世紀的著名歌星毛阿敏,就經歷了兩次逃稅風波,第一次發生在她26歲的時候,《哈爾濱晚報》揭露她偷稅將近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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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毛阿敏是總政歌舞團的歌唱演員,根正苗紅的背景讓她的逃稅事件更加難堪。

單位對她的處理是記大過關禁閉,那會兒的名人輿論環境並不如現在這麼開放,雙重壓力的毛阿敏選擇了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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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她被父親發現及時救回

毛阿敏鬧自殺以後,不久有一篇題為《毛阿敏的黑心男友》的文章,揭露了彼時毛阿敏的男朋友張勇包辦她的一切經紀業務,十分專斷,暗示毛阿敏在此案中也是受害者。

而且據說這位張勇,在毛阿敏的逃稅風波下還捲走了她的所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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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勇與毛阿敏合照

此報道一出全國譁然,大家對毛阿敏的厭惡開始轉變為同情,後來毛阿敏事業重回巔峰,在1990年北京亞運會的閉幕式上壓軸演唱了歌曲《今夜星光燦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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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003年的張勇接受採訪表示:不想背鍋。

兩人是在谷建芬藝術培訓班認識的,當年毛阿敏的成功完全是靠他的背後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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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張勇遠赴澳大利亞留學,毛阿敏自己把錢存進了銀行,之後又提前取出來,告訴銀行經手人不要告訴別人,後來就有了毛阿敏被男朋友捲走所有財產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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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張勇回憶,毛阿敏的朋友在逃稅案發生以後就挑撥他們分手,認為張勇沒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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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在此栽了個跟頭的毛阿敏會對稅務的事情更加敏感,但到了1996年,毛阿敏又被爆出自1994年1月至1996年3月期間,少繳稅款106.08萬元。

而且,在1985年就有陰陽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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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阿敏審查過程中袒露簽訂陰陽合同是為了平衡演員的關係

因為當時毛阿敏的涉稅金額過大,國家還成立專案小組,此案件被命名為“420專案”。

毛阿敏直接逃到了國外,而她的經紀人1996年10月在家裡的水管自縊身亡,遺書上寫:與任何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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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羊城晚報》:據說在這個案子裡,經紀人曾被暗示要他撐住。

一直在國外的毛阿敏直到2000年才回到上海交齊了所有稅款,據說當年毛阿敏就參與了《同一首歌》的錄製,表示一點兒也沒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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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毛阿敏出現在屏幕上,則是湖南衛視的《花兒與少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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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鄭爽粉絲和許晴的大戰,她也受到波及被罵……還記得麼?

而同樣在90年代,大明星劉曉慶也深陷偷稅案,她出逃失敗,成為中國首例因為偷稅而坐牢的女明星。

劉曉慶的經紀人王建中因為劉曉慶拖欠他電視劇《火燒阿房宮》的發行費用,總共1000萬元,要薪無果,他手裡掌握了劉曉慶大量的賬面資料,舉報到了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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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24日,執法部門先將曉慶公司的總經理、劉曉慶的妹夫靖軍帶走,對劉曉慶進行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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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劉曉慶的公司

因為劉曉慶有法國的永久居留證,妹夫被抓走以後她就有了不好的預感,她想從香港出發逃去法國,但最後失敗了,被便衣跟蹤送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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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拘留的前幾天,劉曉慶還在日夜不間斷地剪公司的新片《洛神》,為的就是將《洛神》早日賣出去補齊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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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遲了,直到2004年這部劇才開始跟觀眾見面。

拘留當天公安人員來的時候,讓劉曉慶摘下自己的翡翠鐲子,劉曉慶拒絕。對方態度強硬地重複了一遍,劉曉慶才轉交給趕到家裡的大嫂和外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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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從上午10點到下午3點中間歷經5小時,劉曉慶還和律師公安人員一起吃了盒飯

2002年7月24日,劉曉慶入獄,在獄中展開了她422天的生活。

後來在自傳中她談到,一直有在堅持洗冷水澡、每天自己數著走8000步,還帶了英語書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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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劉曉慶被捕以後,北京城裡人心惶惶,那年7月補稅高達一億多....據說還有湖南衛視的一位著名主持人也默默把稅補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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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劉曉慶入獄期間,姜文為她積極奔走,此時他們已經分手9年,2003年8月16日劉曉慶獲得姜文幫助取保候審。第二年5月劉曉慶獲得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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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監獄出來的劉曉慶去橫店演戲,也就只能演配角了,一天才50塊,有話沒話的她都要演,為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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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劉曉慶慢慢回到熒幕中,她近幾年還演過《尋龍訣》裡的大反派,從監獄出來的她一直有在拍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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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地方對藝人逃稅的法律制裁大不同!

劉曉慶逃稅坐牢,是當時明星中的首例。

因為劉曉慶案子的判決是依照1997年的刑法,逃稅超過一萬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十萬則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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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009年以後,偷稅罪改成逃稅罪,初次逃稅補上稅款和滯納金就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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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2009年以後,逃稅並不會有刑事懲罰,所以在今天明星逃稅被發現,也可能沒有劉曉慶這樣的經歷了。

但是在中國香港,逃稅依舊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能入獄三年和罰款5萬元,還要繳納稅款三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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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香港稅務局網站資料

雖然香港在對待的逃稅問題上十分嚴苛,但是仍有人鋌而走險。

曾經也被譽為香江才女的白韻琴,在2001年被政府控訴七項逃稅罪名,逃稅數額達21.12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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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曾經出演周星馳電影《國產凌凌漆》裡開頭那個要債的女子。

她是劉鑾雄已逝原配寶詠琴的摯交,曾經也因為介紹李嘉欣和劉鑾雄認識,而與寶詠琴心生嫌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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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李嘉欣與倪震剛剛分手,在白韻琴餐廳吃飯,當時大劉也在就介紹他們認識,後來就有電話講粗口的那段了...

白韻琴曾是香港電臺主持人,她還向媒體透露,80年代時黃霑曾經追求過她。04年電臺直播節目聽聞黃霑去世,哭到不能自持,被林燕妮嘲諷菲傭看到報道以為她是黃霑的媽,哭到這麼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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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韻琴還提到黃霑追求她曾寫過五封情書,林燕妮回應:哦,可能是我代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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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這些大姐姐的battle是十分精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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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韻琴是香港的社會名人,這個偷稅案在庭上答辯時,還呈上過社會各界知名人士對她的品格證明,但是沒有用,法官基於案件的年限和白韻琴的社會責任,仍判她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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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五十七歲的白韻琴,聽到被判三個月,在庭上當場暈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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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也一樣,逃稅金額過大就要受牢獄之災。

著名影星韋斯利·斯奈普斯飾演《刀鋒戰士》而出名,他就因為逃稅被判坐牢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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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稅收部門管控十分嚴格,他們還設置過一個舉報獎。

如果檢舉者舉報的逃稅額在200萬美元以上,那麼在提供了證據後,檢舉者可以得到追回資金的30%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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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年美國就發出了一億美元獎金

而在中國臺灣,逃稅也沒有能避免刑罰,以詐術和不正當方法逃稅的,要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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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曾在2005年陷入了逃稅風波,法院認為她逃漏了92至94年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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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不服提起上訴,雙方爭議的點,在她是否是凱渥經紀公司的員工,如果是藝人個人的收入,是允許被扣除40%來交稅的,但如果是公司員工就是薪資所得,只被允許扣除一小部分的錢再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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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申訴的理由,是當年自己墜馬,那時候沒有任何收入,而且都是自己投保,為了履行合約,找其他模特代替工作的錢都她是自己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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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期間我完全沒有收入,而且醫療保險也是我自己投保。如果我是凱渥員工,那這段期間凱渥應該還會付我薪水啊!但事實上並沒有。這段期間若我先前籤的合約要履行,凱渥必須找別的模特兒代為執行,我還要支付這筆費用呢!」

但是這場官司6年後,還是林志玲敗訴,被判補交150萬稅款。

因為法官認為林志玲是取自凱渥公司的“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申報,而非刻意漏稅,所以不用交罰款和坐牢,只要補齊稅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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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雖然各地區對逃稅的處罰並不輕,但是總有人存有僥倖心理,而這種心理才是危險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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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姐結語:

其實,明星高收入自古以來就是常態,在自由市場的環境下,商品價格是由供需關係決定的。

然而,近年來的流量明星紛紛開出遠比咖位高很多的片酬,我感到非常震驚。(尤其是聽說某演技呆板的流量小花近期接一部劇拿到近八位數的酬勞。)

對於這些虛高的行情,我只能套用崔永元的話OS:有人真敢要,有人真敢給。

請問你的藝德、演技和市場號召力過關了嗎?你何德何能?

這些天價藝人,其實也是在一根根地拔掉自己的羽毛。

其實,無論收入高低,我們都不能忘記個人的義務。之前很多明星傳了一波詐捐,如今明星逃稅新聞又層出不窮,我只想說:

都賺那麼多了,做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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