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纪委监委:依托“清风干部”评选打造“廉洁青山”形象

青山区纪委监委:依托“清风干部”评选打造“廉洁青山”形象

青山区纪委监委:依托“清风干部”评选打造“廉洁青山”形象

近日,青山区各街镇班子成员、街镇所属股、室(站、办、所)股级以上干部,村(社区)党委、村(居)委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都收到了一张表——《青山区2017年度“清风干部”填报表》,青山区“清风干部”评定工作在全区全面推开。

青山区纪委监委:依托“清风干部”评选打造“廉洁青山”形象

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包头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清风干部”评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青山区纪委监委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关于“清风干部”“清风楷模”评定工作方案》并提交区委审批。区委领导对评定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审计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任成员的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评定工作。在区纪委监委的周密安排和精心组织下,“清风干部”评选活动成为青山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树立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清政廉洁干部形象,打造全区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

聚焦清正廉洁 树立“清风楷模”

本次“清风干部”评定以街镇为单位,参评人员须满足在年度内任职满一年且在职在岗的条件。各街镇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评定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引导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参与“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在评选出的“清风干部”中,好中选优,深入挖掘树立典型,选出10名在工作中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清风楷模”。“清风干部”“清风楷模”评选结果将在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监委备案,作为干部年度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弘扬清风正气 营造“三清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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