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有新變化!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6月20日起網上報名

北國君說

6月19日,遼寧省司法廳發佈了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關政策。

今年的考試6月20日開始網上報名。2018年4月29日之前已經取得高等院校學籍(考籍)或者已經取得相應學歷的人員,也可以報考今年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還有這些事兒你要知道↓↓↓

「扩散」有新变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6月20日起网上报名

報名專業學歷條件方面有新規

今年的考試報名專業學歷條件方面有新的規定,也就是說,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的人員均可報名。

“從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從事國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安、國家安全、監獄管理、勞動教養管理工作(戒毒管理),律師,法律教學和研究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中的業務工作等。

按照《意見》確定的“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在2018年4月29日之前已取得學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那“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是如何界定的?對於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以上畢業的人員,較長時間從事法律工作,在工作中學習和掌握了法律專業知識,認為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此外,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考;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B、C類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除法律專科學歷人員不能報考外,其他人員均可報考。

今明兩年的應屆畢業生也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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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今年的考試,在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四類法律職業人員基礎上,將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也納入法律職業資格准入範圍。

還沒取得畢業證書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以及2019年應屆畢業生能否報考?又有哪些具體要求?這也成為不少人關心的問題。

據悉,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今年的考試。一是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二是網絡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繼續教育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三是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但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需要注意的是,這幾類人員在報名時需要作出承諾,考試結束不能在規定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同時,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19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也可報名參加今年的考試。這些人員網上報名時不需要出具證明材料,但應當簽署應屆畢業生承諾書。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待取得學歷證書後再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此外,這次考試將報名專業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學歷,所以,法律大專學歷不能報考今年的考試。

主觀題可隨時翻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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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考試內容和方式方法方面也有新的規定。在考試方式上,《實施辦法》將之前的一次性考試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階段,只有通過客觀題考試的考生才可以參加當年的第二階段的主觀題考試,客觀題的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另外,值得考生注意的是,今年的考試客觀題2張試卷,主觀題1張試卷,主觀題考試期間,由司法行政機關為應試人員統一配備法律法規彙編,考試時考生可以隨時翻閱查找相關資料,考試結束後由司法行政機關收回。但也提醒考生,主觀題考試時應試人員不得自行攜帶法律法規彙編。

此外,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管理上也有新的規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由司法部撤銷原授予決定並註銷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對違反憲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違背職業倫理道德等行為的,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視其情節、後果給予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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