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開玩具車撞上大媽,大媽卻要求按交通事故處理

日前,南京江寧開發區交警中隊接到了一起奇葩報警——一名3歲孩子騎兒童車時絆倒了一名廣場舞老大媽,雙方都認為責任在對方,老人則堅持要按自行車撞傷老人的“交通事故”來報警處理。

小孩開玩具車撞上大媽,大媽卻要求按交通事故處理

事發當晚8點多,市民楊先生帶著自己3歲的兒子,到小區四樓的一處平臺上玩耍,小區年過六旬的王大媽也正在平臺上跳廣場舞。

誰知,王大媽在跳舞時沒注意到楊先生的兒子正在自己身後騎兒童玩具車玩耍,在跳舞后退時一不小心絆到了兒童車上,王大媽和孩子都倒在了地上,雙方皆有皮外傷。

王大媽認為:

孩子騎著“自行車”將自己撞傷,認定這是一起“交通事故”,並撥打報警電話,要求民警按照交通事故處理,認定孩子和家長負全部責任。

聞訊趕來的孩子母親則認為:

王大媽是自己不小心撞到了孩子及童車,且孩子的手臂和腿部都有擦傷,王大媽應該負全部責任。

小孩開玩具車撞上大媽,大媽卻要求按交通事故處理

民警趕到現場詳細瞭解情況,並對“肇事車輛”進行了鑑定後,告知雙方,按照《道路交通法》規定兒童車不屬於非機動車範疇,因此該案不能按照交通事故處理。鑑於雙方傷勢不嚴重,為化解雙方的矛盾,民警聯繫了當地轄區派出所,由派出所對雙方進行勸解,協調解決。

不知道各位網友對此事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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