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物業法出新規:電梯廣告收益歸業主所有,你得到了嗎?

現在基本上所有的小區都有物業管理,俗話說買房一陣子,物業一輩子,可見物業管理直接關係到大家的居住質量。

一直以來,業主都以為物業只有保持清潔和提供安保這樣的作用,業主則應該每個月定期繳納物業管理費。但你有享受到相關的權益與回報嗎?物業管理作為一個管理中介,是沒有權利用小區來謀利的,但實際上,小區的收益遠遠不止物管費這麼簡單。

商業廣告進駐小區已經不是一個新奇現象了,業主們每天在電梯裡或者在其他公共設施上看到這些廣告,很少有人會意識到這些廣告費用你也有權分一份!

在《物業管理法》中有提到:利用公共區域、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的,需要徵得業主大會的同意,並且相關收益也應該屬於業主。近日,山東省針對小區公共場所的收益問題首次制定了相關條例,出臺了《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辦法中明確規定公共領域的一切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此外,物業管理法還明確規定了物業費的徵收標準,小區綠化面積、清潔力度、安保措施、活動設備等達不到對應要求的話,業主可以不繳納物業費,並要求更換物業。

小區的停車位也應當在滿足小區業主使用後,才能夠對外租售,若車位不是由物業修建,其收益同樣應該歸小區業主所有。

因此,各位業主應該注意了,除了要關心小區的收費與服務是否達到標準外,還要看看你們小區的物業是否有把你們該得的收益發放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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