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婚姻法新規:想要辦理離婚證必須符合7個條件,缺一不可!

2018年婚姻法新規:想要辦理離婚證必須符合7個條件,缺一不可!

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進步,人們的思想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對於婚姻的看法和老一輩也大不相同,老一輩的人們一旦結婚以後就幾乎不會離婚,他們將離婚視為是特別丟人的事情,但是現在的年輕人就不同了,稍有不合就可能會離婚。2018年關於離婚出臺了新規定,必須符合這7個條件才能離婚,缺一不可!

2018年婚姻法新規:想要辦理離婚證必須符合7個條件,缺一不可!

1、提出離婚的雙方,必須是在民政局登記結婚的才可以離婚,否則你怎麼離婚?對於非法同居和重婚的雙方,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

2、提出離婚的雙方必須都是自願行為。也就說提出離婚必須雙方都是自願的,不得逼迫任何一方,只有一方同意是不允許離婚的。

3、離婚時必須雙方在場。缺少其中任何一個都不能離婚。

4、雙方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中有一方是不完全民事行為或者根本就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想離婚就必須有法定監護人才行、

5、離婚手續必須合法,不得編造偽造手續來離婚、

6、對於雙方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必須達成一致,離婚的時候必須將財產分割清楚,有孩子的必須將孩子撫養權解決好,撫養費商量好,都這無法離婚。

7、提出離婚必須是在有管轄權利的民政部門。

2018年婚姻法新規:想要辦理離婚證必須符合7個條件,缺一不可!

目前在農村,娶媳婦很困難,主要是天價彩禮,讓男方壓力巨大,但是結婚後離婚又那麼隨意,從而出現了不少騙婚的情況出現,所以,2018年新政策出臺以後也是對婚姻的一種保障,對離婚的一種監督。

婚姻自由沒錯,但是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婚姻負責,不要動不動就離婚。離婚不僅傷害當事人雙方,而且對於雙方家庭也是一種傷害,對孩子更是最大的傷害,單親家庭的孩子總歸是缺少愛,所以一旦結婚,請對自己的婚姻負責,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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