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3項關於利息的規定,債主與債戶們一定要謹記!

近些年,民間借貸搞得風生水起,逐漸成為了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過快的發展也帶來許多問題,民間借貸引了不少爭議,鬧了不少爭端,甚至被許多人視為洪水猛獸。

這些爭端出現的很大一個原因,就是民間借貸當事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因缺乏相應法律知識,導致雙方的約定出現許多漏洞。人們經常為這些漏洞發生爭吵,甚至鬧上法庭。

這3項關於利息的規定,債主與債戶們一定要謹記!


本金預扣利息

因為民間借貸較難監管,很多不法分子就想著靠著民間放貸大賺黑心錢。近幾個月最出名的應該就是“套路貸”了。

這3項關於利息的規定,債主與債戶們一定要謹記!

套路貸的一個特徵就是:“債主在交付本金時,預先從本金中扣除一部分,以抵銷利息。”比如說借1萬元,給8千元。然而,這種情形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合同法》規定: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所以說,如果債戶遇到債主預先扣除本金的情形,在計算利息時,就以到手本金計算,而不是合同約定的本金。

未約定利息支付期限

借貸當事人在約定利息時,經常忽略的一點便是約定利息支付期限。

法律對此專門作了規定,以借款期限為根據,借款未滿1年的,利息隨本金一同支付;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以一年為週期,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利息。

這3項關於利息的規定,債主與債戶們一定要謹記!

未約定利息或利息約定不明確

不知是不好意思,還是不以為意,生活中有許多民間借貸的當事人,甚至連利息都未約定或未明確約定。債主們可要小心這種情形,因為依照法律規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所以說如果你借給別人1萬塊,借條中未寫明利息,那別人是不需要給你支付利息的。


事關自身財產權益,希望大家在遇到借貸情形時,不妨再細緻些,不妨聽聽專業人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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