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放音乐被诉侵权,那些我们熟视无睹的侵权行为

近日看到一则新闻,讲“音乐人林海起诉海底捞餐厅擅放其作品”。在评论里看到许多表达诧异甚至侮辱林海的言论时,我才发觉公众对著作权的认识竟然存在如此多的误区。

海底捞放音乐被诉侵权,那些我们熟视无睹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所涉的权利,并不仅仅在于作品不被抄袭的权利。事实上,著作权下属权利种类繁多,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法律明确规定的种类就有16种。除非是精通相关法律与实践的专家,否则很难切实理顺这些权利的含义与相互间的关系。我也只是恰巧了解一些相关规定。

海底捞放音乐被诉侵权,那些我们熟视无睹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里有一类权利叫“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这里的表演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现场表演,即演唱会、话剧表演、舞蹈表演等;一种是机械表演,即ktv、饭店、商店等公共场所管理人向顾客播放音乐作品等。

海底捞餐厅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餐厅内播放林海的音乐作品,自然侵犯了林海的表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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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17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江苏省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某ktv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曲库内添加著作权人歌曲,并要求其立即删除相应歌曲,且赔偿损失。经法院审理后,判决ktv依法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案例二:2017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朝阳法院起诉花椒直播,称其所管理的音乐作品在该平台被大量使用,且未支付相应报酬。

  1. 一是公众舆论不支持。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旭日阳刚组合,这个组合因为翻唱汪峰的《春天里》而受到公众喜欢。所以在汪峰以著作权为由,要求旭日阳刚停止翻唱时,其遭受了大众舆论的反对。
  2. 二是有利于作品传播。不可否认,大街小巷齐放一首歌,对该音乐作品以及作者名气的传播起到了很大帮助。有人可能就会觉得不公平了,我帮他宣传作品了,他为何还起诉我。很简单的道理,这是人家的权利。著作权人既可以享受权利,也可以放弃权利。无论人家起不起诉,都有法可依。
  3. 三是侵权现象太普遍,维权成本太高。在中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太普遍了,走过一条商业街,所有的店铺都在侵权,著作权人怎么告?而且因为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性要求太高,导致相关诉讼费用与精力花费也高,很多著作权人最后往往得不偿失。这种时候,自然要针对性的维权。怎么针对,谁名气高,谁能赔偿的多,就针对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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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依靠法律解决是好的办法,但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只是我怕到时候,我的收入增长速度,跟不上作品的涨价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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