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萬補償款12年有期徒刑罰金10萬,面對拆遷,你還要自己去談?

信息氾濫,你看到的信息不會對你負責,負責的只有簽約律師

現在信息發達,獲取信息的渠道也多,獲取信息的成本跟低,面對拆遷不像以前要自己去翻條款,找律師,找過來人諮詢,現在搜一下,甚至不用搜,很多信息就推送到你眼前了,但看了這些就真的可以放心的自己解決拆遷問題嗎?

700萬補償款12年有期徒刑罰金10萬,面對拆遷,你還要自己去談?

楹庭律師可以明確,如果自己看了各種總結各種策略就信心滿滿的自認為自己完全可以應對,那你就把自己置身於危險境地了,如果面對合法拆遷,這樣做風險不大,最多是談判補償時吃點虧,如果面對的是非法拆遷呢?

先來看下面一個案例

2015年4月28日,時任四平市委書記劉喜傑、副市長王宇等視察“華宇城”在建項目,華宇集團董事長趙洪新陪同。劉喜傑、王宇已先後落馬。

700萬補償款12年有期徒刑罰金10萬,面對拆遷,你還要自己去談?

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一塊8.1畝的耕地,農民蘆廣林家種了30多年,儘管承包合同上白紙黑字,還蓋了村委會的公章,法院兩審認定蘆家無合法承包權,蘆家長子蘆志鋼還面臨12年牢獄之災。 案件導火索是一起暴力強拆事件。2015年10月3日凌晨,強拆隊扒爛蘆家的農用建築物,砸壞私家車。蘆志鋼報案後,警方調查無果,蘆家人訴諸信訪。此後,在警方主持調解下,蘆志鋼與未取得用地手續、也無徵收資質的開發商華宇集團達成協議,後者支付拆遷補償費等共計700萬元,蘆志鋼同日簽訂息訪協議,但付完款當天,華宇集團即報案稱被詐騙,此案被當時的市領導“督辦”。 詐騙案的偵辦比強拆案順利得多,但自始就存爭議。警方起初以“詐騙罪”報請批捕,檢察院未批,後來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批捕,公訴時又改為“合同詐騙罪”。蘆志鋼本人及其律師始終作無罪辯護。 一審,一.被告人蘆志鋼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7日起至2028年7月6日止。 罰金於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向本院繳納。 二.追繳被告人蘆志鋼犯罪所得人民幣4446528元,返還吉林省華宇集團有限公司。二審終審裁定維持原判。——以上整理自最高法裁判文書網(2018)吉03刑終70號,需要查看詳細裁判結果可關注我們後私信查看。

看了這個真實案例,正在面臨拆遷的你有沒有讓自己的自信加個?號。被拆遷要找董國女律師。

700萬補償款12年有期徒刑罰金10萬,面對拆遷,你還要自己去談?

面對拆遷,專業律師不僅幫你爭取合法利益更是把控風險

另外再多嘮叨一點,國家法律是公平的,人人平等的,不同之處在於誰專業一些,誰更清楚各法律之間的關聯,法典看過並不是人人都可以成為律師,也並不是每個律師都可以代理拆遷訴訟,擅長代理婚姻的律師和擅長勞動糾紛的律師以及擅長上市公司業務的律師怎麼可能一樣?術業有專攻,律師也一樣。

最後,作為老百姓面對拆遷一生一般也就遇到一次,不要盲目期望你可能比別人專業而帶來不可承受的風險,每家每戶都能開開心心的談成合理的補償條件,讓生活繼續開開心心下去。

我們從事拆遷訴訟10多年,珍惜每一個被拆遷人的託信任,也為每一個託付負責。

遇到拆遷問題?關注並留言給我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