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有
產
權
上
期
互
動
前情回顧
下面是安居北京之前陸續推出的關於“共有產權住房”的相關政策內容、解讀以及問答,點擊鏈接:
一、購買共有產權住房後獲得其他住房,共有產權住房是否需要退出?
答:購房人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由代持機構回購。
回購價格由代持機構委託房地產估價機構參照周邊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二、關於共有產權住房出售、轉讓及獲得其他住房有哪些規定?
答: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
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目前尚無政府份額出售政策。
(一)購房人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轉讓申請,明確轉讓價格。同等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可優先購買。
(二)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購房人可在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目前平臺正在加緊建設中)發佈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信息,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新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所佔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三、共有產權不動產證滿5年後,代持機構優先購買、以及購房人購買政府份額的價格如何確定?
答:代持機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房屋價格,應委託房地產估價機構參照周邊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購房人轉讓價格明顯低於評估價格的,代持機構應當按購房人提出的轉讓價格予以回購。
購房人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由代持機構回購。回購價格由代持機構委託房地產估價機構參照周邊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四、是否能逐步購買政府持有份額?
答:政府不出讓持有份額,是希望共有產權住房能夠循環使用,讓更多的住房困難家庭用上,也是為了引導購房人成為長期住戶,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調控思路,減少共有產權住房的資產屬性。
本期主要回答了
共有產權住房的退出出售和轉讓
在下週二(6月12日)
安居北京將推出
“問答第5期:熱點案例解答”
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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