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稅、套現,一明星開公司多達60家,工薪族的我們看完要哭了

為避稅、套現,一明星開公司多達60家,工薪族的我們看完要哭了

01

最近看到一個“個稅”新聞:

相關數據顯示,用來調節貧富差距的個稅,其實主要來自工薪階層。月均收入在8000~38500元的人佔工薪人群的比例僅為8.4%,卻貢獻了中國58%的工薪個稅,他們絕大多數在北京、上海和廣東等地區;月均收入超過38500元的人,對工薪個稅的貢獻不到17%。

而富人繳納個稅比例並不多。

可惜我並沒有蒐集“月收入超過38500元的人群所佔比例為多少“,如果”貧困沒有限制我的思想的話“,“月收入超過38500元的人群”目前在國內所佔比例還是比較少的,所以不到17%也是可以理解。

只是有一句話引起我的注意:富人繳納個稅並不多。

想想也是,現在那些富人階層,有相當一部分人屬於企業高管甚至創始人,他們的月薪“低”的可憐,有月薪1元的,年薪1元,甚至0年薪的。

馬雲早前在央視一檔節目中透露:從1999年開始創建阿里至今自己就沒有拿過1分錢工資;

京東集團董事長兼CEO劉強東在於奶茶妹妹結婚前一天(2015年8月8日)宣佈,自己未來十年的年薪降至1元;

平安集團董事長兼CEO馬哲明在6616.6萬高年薪後,在2009年宣佈,將領取“零元年薪”

......

如此說來,這些大企業老闆的工資少得“可憐”,確實遠遠未達拿個稅的標準。

他們為什麼這麼做呢?真的拿“1元年薪”嗎?

拿“1元年薪”是事實,“1元年薪”能夠養活自己嗎?顯然不能!況且從他們的吃穿住行來看,好像消費並不低。

其實,背後是有貓膩的:那就是他們將個人的開銷算在企業的上面,這樣就躲避了個稅。這種情況,國內人這麼做,國外人也這麼做,無可厚非。

但也有人看不慣的,如格力集團老總董明珠,就從自爆自己年薪500萬,交個稅200萬,她就抨擊那些“1元年薪”的人,只是一種避稅的手段。

可見,那些不靠工資活的人比靠工資活的人要幸福的多

02

合理避稅,相信大部分人、大部分企業都有過類似的情況,原因一部分在於個稅太高:

早幾年前,我服務一個企業,服務了兩個月,按合同要求支付我2萬5千元,對方需要發票,於是跑到稅務部門去辦理髮票,繳納個稅,各種稅加一起來一共為5700多元。

我辛辛苦苦忙碌2個月,到手才2萬5,稅務部門幾分鐘就“得到”了5700多,實話實說,從稅務部門出來的時候,確實心痛。

後來有人告訴,可以合理避稅,如將2萬5的發票,不要一次性辦理,每個月辦5千或1萬,這樣就可以少交一些。

這是我目前唯一一次從手中真金白銀地去交稅,因為我們這樣的工薪階層,工資到手的時候,個稅已經被單位扣掉了;而出版書籍拿稿酬時,出版社也主動將個稅扣除掉。

這就能解釋,為什麼月薪8000月到38500元的人群貢獻了58%的個稅。一方面,他們的收入高,繳納個稅費用高;另一方面,他們大部分都是公司工薪階層,最多為企業高管,畢竟不是企業老闆,錢已經在到手之前提前被扣除了,不是不想合理避稅,而是沒辦法避稅。

但富人就不一樣了,他們是企業的創始人,他們可以有效調控自己的月薪,讓它低於個稅繳納額度一下,將個人花費算在企業開支裡。畢竟企業都是自己的,即便是自己的月薪只有1塊錢,憑藉手頭上那麼多股票,也不影響自己在“富豪榜”上的排名,更不會影響自己的生活水平,該花花、該買買。

大企業老總是富人的代表,富人的另一個代表是那部分人群:明星。

明星動不動就幾千萬的片酬,幾千萬的代言費,這個收入遠比我的那個“2萬5”高很多,估計如果真繳納個稅的話,至少要上大幾百萬的大手筆了。如早些年,華誼兄弟市值最高的時候,擁有股份的馮小剛減持3%股份套現2億現金,其妻子徐帆就抱怨說“繳納個稅就超過4000萬”

明星收入那麼多,怎麼合理避稅呢?

方法一:陰陽大小合同,如前段時間崔永元爆料的”天價“4天片酬6000萬,但籤合同的時候只籤1000萬,還有5000萬則見不得光。

方法二:相比”陰陽合同“違法和有風險而言,這種方法則更安全更合理。這種方法其實前面企業家繳納個稅的時候已經說了,就是將個人收入放置在企業收入中,這樣就有效的降低了個稅。

為什麼這麼做?

因為個稅的最高稅率遠高於企業所得稅,個稅按照收入從低到高,從3%增長至45%,而企業所得稅則最多隻有25%。

所以很多明星都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或公司),片酬和代言費直接打到自己的工作室。當然對於工作室(或公司)來說,如果只停留在這一步的話,那依舊要繳納較高的企業所得稅。

高收入的人都是愛因斯坦,他們會想方設法合理避稅。常見的有兩種。

03

選擇在對企業納稅有優惠條件的地方註冊公司。如這次因為崔永元DISS馮小剛事件,讓我們知道:

有一個地方叫霍爾果斯只有明星才知道。

霍爾果斯因為在稅務上有國家優惠政策,如新註冊企業5年內企業所得稅全免,5年後“以獎代免”的方式退還大部分所得稅,時間也是5年。僅此一項,在這個地方註冊的企業,10年內企業所得稅全免。

此外,增值稅也會有地方獎勵的形式退還給企業,最低退還15%,最高退還50%;個人所得稅滿1000元就開始退還給公司,最低退還40%,最高退還90%。

此外,還有住房補貼,及其他方面的補貼。

換句話說,如果在霍爾果斯成立公司,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微乎其微,甚至政府補貼都要高於企業所得稅。

這樣的地方,顯然是明星願意將公司註冊的地方,國內大部分明星,如吳秀波、黃渤、劉濤、李湘、趙本山、陳建斌、張嘉譯、范冰冰、徐靜蕾、吳奇隆、胡軍、韓寒、甯浩等20多個明星和導演在註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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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霍爾果斯之外,另外明星熱衷於將公司註冊的地方還有三個:第一個是東陽、第二個是無錫、第三個是上海市富永路,這三個地方連同“霍爾果斯”,以為稅務的國家優惠政策,成為明星公司註冊的集中地。

相比東陽、無錫和上海市富永路而言,霍爾果斯地處偏遠的新疆,在祖國的邊界,去那邊辦公幾乎不可能,所以那邊只是註冊地,並沒有實質性公司存在,隨便找個地址,花不到3000塊就可以辦一個了。

04

明星將高額片酬和代言費用打入工作室(或公司)名義,企業合理避稅的方法,除了在霍爾果斯、東陽、無錫、上海富永路註冊,以獲得國家政策減免之外。

還有一種辦法,那就是廣開公司。具體操作為:

明星A主演一部電視劇,錢打到其工作室B,工作室B以入股的形式轉入工作室C,錢進了C公司,再以入股的形式轉給新公司D.....經過幾輪後,稅點降到最低,最終以現金房產等形式轉給A。

這樣做,有兩個好處:

其一、已經說了,幾輪下來,將個稅降低到最低,進入明星的手中。

其二、跟一個GDP“笑話故事”差不多:兩個人打賭,富豪A跟富豪B說“你要是吃了這堆狗屎”,我就給你100萬,於是富豪B一狠心,將那堆狗屎吃了,富豪A給了富豪B100萬,後來富豪B指著另一對狗屎對富豪A說,“你要是吃了這堆狗屎我將100萬還給你”,富豪A想想,也將那堆狗屎吃了。此時他們發現,其實他們都沒賺到錢,白吃了兩堆狗屎,正在後悔,路過一經濟學家,告訴他們說:你們雖然沒有損失,但你們的行為為GDP貢獻了200萬。

明星公司的週轉,大致跟“富豪吃狗屎”差不多,如果明星有10個公司,從明星A發出100萬,一輪流下來,雖然錢最後到了明星A手裡,但每家公司的營業流水為100萬,這樣的公司在明星的加持下,估值遠高於100萬,如果遇上有錢的“主”,然後隨便融資,公司估值直接奔至“1億”“10億”,空手套白狼的好戲就上演了。

如果擁有10幾家公司,身價輕輕鬆鬆就好幾個億,甚至幾十個億。

可見跟明星的高片酬相比,在這樣的“資本運作”面前,真是毛毛雨,明星還真不一定很在意。

羅列一些明星們廣開的公司吧,估計能讓不少人吃驚。

李冰冰16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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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20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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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渤17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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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16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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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磊18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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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炅16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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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薇17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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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王嶽倫23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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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大為、關悅21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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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坤16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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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上面這些明星開公司還不是最多的,最多的是下面這三位“大神”。

任泉23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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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泉40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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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曉明60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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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10家公司以下明星還有很多,如李易峰、趙麗穎、劉濤、鹿晗、王寶強等,能叫得上名字的明星大部分都有多家公司(感興趣的人可以去搜索“明星開公司”)。

05

貧困真的限制了我們的想象。

明星擁有這麼多公司,怪不得他們雖然影視作品不多,但是財富蹭蹭往上漲,顯然已經看不上片酬這點“毛毛雨”了。

當然了,他們廣開公司,也是合理合法,並沒有什麼“不合理”的行為,最多充其量留下一句:法律是允許的,道德上可能見不得光。

至於道德值幾個錢?這就要問這些合理”極度“避稅的富人和明星了。彷彿唯一感覺到可憐的是那批【中產階級】,他們辛辛苦苦工作,每個月交完稅之後,各種房貸、車貸,連孩子都養不起,也不敢多養,家人稍微一生病,這批中年人就只有”流淚“的份。

這批中產階級,已經成為【交稅多,福利少】的代表,成為【壓力大】經不起任何打擊,一打擊就倒的“可憐中年人”。他們即不如上層社會人士般擁有巨大的財富(還不交稅),又不像低收入基礎人士能享受較大的社會福利。

他們快成了被”逼死“的看著活得”自由“的可憐蟲。面對這部分人,估計很難開口問他們那句話:

你幸福嗎?

不好意思,我姓劉。

當然,我們沒辦法制止明星廣開公司,只要是真心實意在運作公司的,國家也應該支持;我們也沒辦法制止明星通過廣開公司合理避稅,但從國家稅收的目標之一是“窮人少繳稅,富人多交稅,最終調控社會貧富差距”來看。還是建議國家對同一股東(或法人)的多家公司資金非正常流通,進行管控。

作為愛國公民,給政府提供三條建議:

1.對富豪和中產階級抽查上稅,安插臥底,查到者個人獎勵10%。

2.匿名告密者,舉報逃稅者如屬實,舉報人獎勵10%稅金,如惡意舉報,法律制裁;

3.逃稅漏稅者上中國人民銀行信徵報告不良記錄,按逃稅金額進行懲罰,最高懲罰禁止向銀行貸款,甚至法律制裁。

4.也是最為重要的,對公民納稅進行嚴格把控,真正做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這一點可以跟美國等西方國家學習。

當然,這4點是個人的建議,歡迎大家獻計,畢竟,靠道德制裁太難了。不管怎麼樣,還是希望國家來管控管控,要不然後果不堪設想,原本應該幸福的中產階級都被”榨乾“了。

最後推薦幾個娛樂圈的”清流“演員,如:

段奕宏:從19歲到40歲,為戲為奴,當娛樂圈無數明星開始做導演、上真人秀節目、開公司賺錢時,段奕宏說:”我選擇電影作為我的主業,在我看來是非常重要的,任何別的形式我不排斥,但如果影響到了主業的水準、質量和心力、精神的保障,我會拒絕“

富大龍:4獲影帝,不接廣告不接代言,更不用說上綜藝節目,開公司了。被稱之為”最窮的影帝“。

張譯:默默無聞踏踏實實演戲的人,幾乎不上綜藝節目、做綜藝節目。

雷佳音:踏踏實實演戲的人,專注於拍電影電視劇,做綜藝節目。

......

這樣的人還有很多,他們擁有名氣,他們不是缺機會,而是他們心中有一個底線,一個堅持”藝術“的底線,儘管他們不一定是娛樂圈最有錢的,但他們肯定是最被人喜歡的演員。

君子不一定非得視錢財如糞土,但至少不能一股腦掉進”錢眼裡“去了,藝人多多少少還是重回本行,做點藝人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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