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的“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

司法部數次都提到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請介紹一下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關於“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具體要求?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是兩辦《意見》確定的建立和實施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進一步貫徹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針對法律職業崗位,只對新進法律職業崗位人員實行考試和職前培訓。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等八部法律的決定》,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需要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已經在行政機關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工作且勝任現職務的人員,沒有從業資格方面的要求。二是針對專業學歷條件的,《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就是“新人新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則為“老人老辦法”,對此,公告再次予以明確。

「解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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