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一起“無法撤銷”的舉報

「以案说法」一起“无法撤销”的举报

言之鑿鑿的實名舉報、80歲高齡的法定代表人、異常的企業毛利率——涉案企業疑點重重。但正當檢查人員準備跟蹤舉報線索,實施稅收調查時,舉報人卻要“撤銷舉報”,企業電子銷售數據也隨之“遺失”……

「以案说法」一起“无法撤销”的举报

A

實名舉報,激活稽查程序

近期,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國稅局稽查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無錫市R服飾公司實施稅收檢查,查實該企業2010年~2012年期間通過產品銷售收入不入賬方式逃避繳納稅款,涉及金額7523萬元。該局依法對其作出補繳增值稅1279萬元,加收滯納金390萬元,罰款639萬元的處理決定。

不久前,無錫市錫山區國稅局稽查局接到納稅人實名舉報稱,無錫市R服飾公司近年來通過設立賬外賬方式隱匿收入偷逃稅款,金額涉及近億元。舉報人稱,自己曾任該企業銷售經理,手中有該企業近幾年銷售電子數據,並稱該企業營銷科有企業真實銷售記錄。

檢查人員瞭解到,該公司成立於2001年9月,為私營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生產銷售兒童服飾,擁有兩個知名度較高的兒童服飾品牌,產品主銷江浙滬等地商場,有200多家省級、市級代理商,並在一些著名網絡購物平臺註冊銷售,法定代表人是汪某。

該企業近3年申報數據顯示,企業2010年~2012年累計銷售收入1.44億元,年均銷售額近5000萬元,共繳納增值稅463.65萬元,增值稅稅負比較均衡,年均為3.28%。

從企業登記信息看,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汪某1931年出生,已是80多歲高齡,按常理其年齡和身體情況不符合經營年均銷售額5000多萬元企業的條件,檢查人員認為,企業實際經營者很可能另有其人。

該企業的所得稅由地稅機關征管,檢查人員通過國地稅信息交換,瞭解到該企業生產的品牌童裝市場佔有率較高,在業內頗有知名度,但通過分析比對涉稅信息發現,企業產品毛利率僅為7.5%,低於同行業平均值10%以上。

檢查人員認為,從以往查處的服裝企業案件來看,一些童裝生產企業常利用商家和個人消費者購買童裝後不索要發票這一特點,通過售貨不開發票的方式隱匿收入。綜合舉報線索和企業數據分析結果,檢查組認為,舉報人反映情況可信度較高,且涉及金額巨大,於是該局成立專案小組對企業立案檢查。

檢查小組制訂了詳細的檢查方案:由舉報中心電話聯繫舉報人,請舉報人提供企業賬外銷售的電子數據等證據;通過外圍調查等方式找出企業實際經營人,瞭解企業經營情況。兵分三路對企業實地檢查,檢查營銷科,爭取第一時間取得企業真實賬外交易數據;深入財務科調賬取證,檢查該企業是否有賬外賬、兩本賬情況;深入車間和倉庫對企業生產規模、生產設備、生產人員摸底,盤點企業原材料及產成品並拍照取證,通過賬實比對核實企業是否存在問題。

B

撤銷舉報?檢查依法進行

但隨後的調查過程卻並不順利。當舉報中心電話聯繫舉報人,希望其配合調查提供該企業真實銷售數據時,舉報人卻不願現身。檢查人員提出可通過郵件形式將數據發送到稅務機關。舉報人卻稱,儲存銷售數據的筆記本電腦已遺失,起初舉報是因為與老闆有矛盾,現在自己掌握的證據已丟失,表示要撤銷舉報。

雖然舉報人臨時打了“退堂鼓”,但檢查人員認為企業疑點重大,檢查不可半途而廢。他們及時調整了檢查策略,在當地協稅護稅部門的配合下了解到,該企業實際經營人為蔡某。檢查人員隨即約談了蔡某。蔡某稱,目前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汪某是其母親,讓汪某作為法定代表人,是為了企業經營過程中處理相關事務時有一些餘地。而對於舉報信息中所稱的賬外銷售等問題,蔡某則矢口否認。

按照檢查計劃,檢查人員分組對該企業實施現場檢查。檢查人員發現,企業營銷科所有電腦數據及紙質資料都只記錄了近兩個月的銷售數據。對此,企業人員稱不久前辦公電腦中毒,以前年度數據已遺失,由於紙質資料不便存放,企業因此只保留兩個月紙質銷售數據。

檢查人員深入財務科調賬檢查,並同企業會計陳某進行了談話,陳某稱由於年紀較大所以採用手工記賬。檢查人員從陳某處取得了企業2010年~2012年賬簿和憑證等賬冊資料。當檢查人員詢問陳某能否提供營銷部門向其做賬時提供的原始銷售資料時,陳某猶豫了一下稱,做完賬後已銷燬,並用眼角餘光掃了一下辦公桌。

檢查人員看在眼裡,為確保證據資料無遺漏,檢查人員決定依法對財務辦公區域進一步詳細檢查,並最終在會計辦公桌的抽屜內發現了幾本筆記本。通過查看,發現筆記本中記錄了該公司近年詳細銷售信息。經初步核對,筆記本中記錄的數據遠遠大於企業賬面申報數據。檢查人員認為,筆記本記錄中的企業銷售信息有可能就是企業的賬外賬,因此馬上對筆記本進行封存,以固定證據。

與此同時,負責核查企業經營情況的檢查小組,對企業車間及倉庫等實施了檢查,發現企業實際生產人員有300多人,規模較大。時值夏天,企業正在生產冬季童裝,成品堆滿了3個大倉庫。龐大的庫存與查前分析時企業財務信息中顯示的1000萬元左右的貨物數量存在明顯差異,檢查人員隨即進行了拍照取證。

綜合前期各方調查結果,檢查人員認為,舉報人可能已被企業人員安撫,企業已知曉稅務機關動向,提前做了準備,營銷科的紙質資料和銷售數據已被銷燬,無法取證。雖然在財務科取得的筆記本疑似賬外賬,但數據是否齊全、真實還需進一步核實;實地核查,雖摸清了企業生產規模,但是僅憑以上情況證實企業存在賬外經營違法行為,證據仍然不足。

檢查組經過研討後,明確了下一步調查方向:進一步比對分析財務科取得筆記本中的數據,從中尋找線索;根據實地檢查掌握的企業人員、生產規模、庫存等情況與企業賬簿進行比對分析,尋找賬實差異,作為輔助證據。

C

千里循證,企業終於“認賬”

檢查人員發現,財務部門發現的筆記本中,有該企業2010年~2012年收入、成本等詳細月度數據彙總報表信息。經統計比對,筆記本中記錄的該企業2010年~2012年實際銷售額達2億多元,與申報數據相差7000多萬元。此外,檢查人員將實地採集的企業人員、生產、庫存等信息與企業賬簿數據比對後發現,企業實際生產規模與賬載嚴重不符,企業實際員工300多人,賬載只有170人,實際估算庫存有3000萬元,賬載只有1700萬元。

隨後,檢查組分別約談了企業會計陳某和實際經營人蔡某,希望通過約談取得言證,確認筆記本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但會計陳某辯稱筆記本中並非真實數據,是當時企業有意“做大”銷售額,為獲取貸款做準備。而蔡某則表示,筆記本數據是會計胡亂記錄的,自己並不清楚,企業銷售數據與賬冊記錄和納稅申報一致,不存在隱匿收入問題。

在此情況下,檢查組決定從資金流和上下游客戶兩個方面對企業實施進一步調查。

檢查組調取了蔡某、陳某等人的銀行卡流水信息。經排查發現,蔡某、陳某的個人銀行卡有大量大額資金往來。2010年~2012年期間,蔡某、陳某卡內累計流入金額近億元,其中2010年流入資金2900萬元,2011年流入資金3100萬元,2012年流入資金1700萬元。通過來源彙總分析,發現王某、張某、李某和錢某等一些固定人員會在固定時間給兩人銀行卡匯款。

檢查人員將企業的全部代理商和供應商信息,與蔡某、陳某賬戶交易人員進行比對,發現王某、張某、李某等人信息與企業的代理商信息高度重合。

結合筆記本記錄、代理商目錄與個人銀行資金往來情況,檢查組抽取匯入資金較大,且資金匯入賬號疑似下游代理商的10餘家企業,作為重點外調目標,並同時抽取了4家上游供應商進行外調,以核實該企業是否有購入原料不入賬的行為。

對R服飾公司位於江蘇、浙江、上海、湖北等地的上、下游企業實施外調的過程中,4家上游供應商承認,曾利用個人銀行卡收取R服飾公司的羽絨、布匹等未開票貨款達1130萬元。13家下游代理商證實,購進該企業童裝後,利用個人銀行卡向蔡某等人個人賬戶支付貨款4352萬元。外圍調查的結果,基本證實檢查人員發現的筆記本中記錄的數據,為企業實際銷售數據。R服飾公司通過上游購進原材料和下游銷售收入不入賬的手段,製造了賬面生產和銷售匹配的假象,以此偷逃稅款。

隨後,檢查人員再次約談了蔡某,面對檢查人員出示的紙質筆記本書證、賬實差異間接證據,以及銀行資金往來等外調直接證據,蔡某目瞪口呆,再也無法自圓其說,最終承認了2010年~2012年期間,隱匿企業銷售收入7523萬元未申報納稅的違法事實。針對企業違法行為,無錫市錫山區國稅局稽查局依法對企業作出補繳增值稅1279萬元,加收滯納金390萬元,並處罰款639萬元的處理決定,同時按規定將該企業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以案说法」一起“无法撤销”的举报

要案點評

細節中找異常 變化中尋線索

無錫市國稅局稽查局局長 李敏

本案是一起利用賬外賬隱匿收入偷逃稅款的典型案例。涉案企業實際經營人藏於幕後,通過個人賬戶支付和收取購銷貨物款項,以進銷不入賬的方式隱藏真實產能,人為調節稅負,以此達到隱匿收入偷逃稅款的目的,違法手段隱蔽性強,不僅造成國家稅款流失,而且查處取證難度較大。

案件調查過程中,檢查人員在舉報人反悔、企業電子銷售數據損毀、缺少線索等不利的條件下,緊盯關鍵疑點,通過強化現場核查,外調深挖企業資金流、業務流,最終鎖定了企業違法證據。本案的查辦為檢查人員查處類似案件積累了經驗。

一是檢查預案既要周密,也要有執行彈性。檢查預案是稅務稽查的路標和指引,好的預案不僅檢查重點明確,並且有執行彈性,對核查中可能出現的突發因素有預判。本案中檢查組就制訂了可操性很強的檢查預案。在查前分析時不拘泥於稅負正常的表面信息,從分析服裝行業特點、法定代表人信息異常等處入手,進一步鎖定企業疑點;在檢查時,既查證舉報線索,核實實際經營人身份,又考慮了可能存在的突發情況,對營銷、財務、車間倉庫分頭核查。因此,雖然面臨舉報線索中斷和營銷數據遭損毀的不利情況,檢查人員仍然獲得了重要線索,掌握了企業實際生產規模,為案件下一步調查奠定了基礎。

二是實地檢查要靈活機變。稅務檢查不是紙面推演,也非就賬查賬就能取得檢查效果的活動。在檢查過程中,需要檢查人員時刻應變,善於在細節中找異常,從變化中尋線索。本案中,檢查人員正是在現場檢查中,不放過任何一處微小細節,通過分析企業人員言行舉止,詳查企業生產規模、庫存能力,最終敏銳地發現了疑點線索,取得了重要物證。

三是取證定性充分有力。證據法學上一般將證明標準分為三類:即優勢證明標準、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清楚而有說服力的證明標準。行政案件通常採用第三種證明標準,即證據充分具有一定的說服力。作出稅務處理處罰決定的必要條件之一是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如何判斷證據的充分性,是稅務機關在案件查辦過程中面臨的難題之一。本案中,稽查人員從企業筆記本記載的彙總銷售數據這一中心線索入手,通過盤點貨物、核查資金往來、對上下游企業外調等活動多方取證,相互印證,最終證實筆記本記載信息具有真實性,並形成了較為嚴密的證據鏈條,使行政相對人對違法事實和稅務機關的檢查結論無法否認,最終使案件順利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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