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一男子將10歲侄子投井淹死,理由讓人大跌眼鏡

來賓武宣縣男子黎某的侄子先天殘疾,生活無法自理。看到弟弟為養育侄子苦不堪言,黎某將侄子投井淹死。

来宾一男子将10岁侄子投井淹死,理由让人大跌眼镜

6月13日上午,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來到武宣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黎某某因將自己殘疾的侄兒投入水井淹死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來賓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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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時,黎某的侄子小(化名)不到10歲。小新因先天殘疾,又聾又啞,無自理能力,是家裡的負擔。

根據檢方指控,為了減輕弟弟黎某興的負擔,黎某某曾多次建議黎某興將小新送給他人或相關機構收養,但未能如願。

為了達到幫黎某興減輕負擔的目的,黎某某於2017年10月7日上午,將小新背至自家果園附近的舊水井,然後在附近找了三塊石頭裝進一個飼料編織袋裡,再把小新也裝進袋子裡,最後用一條藍色布繩紮緊編織袋口,將袋子投入井中。直到看見袋子沉入水底後,黎某某才蓋上石板,壓上石頭,然後離開現場。

次日凌晨,小新的屍體被打撈上來,經鑑定,其符合溺水死亡。

来宾一男子将10岁侄子投井淹死,理由让人大跌眼镜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黎某某將被害人小新丟進水井裡淹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黎某某對於自己所做的一切,在庭上懺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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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過程中,主辦法官居中審理,充分保障控辯雙方平等的舉證、質證、辯論及被告人最後陳述的權利。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三個環節,目前該案已審理完畢,法庭將擇日作出判決。

現在懺悔又有什麼用

黎某心疼自己的弟弟

那年幼的孩子誰來心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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