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 部署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的通知》,就全國法院深入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在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中更好實現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功能效果進行部署。

《通知》指出,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制定人民陪審員法的重要意義,以人民陪審員法的頒佈為契機,完善工作機制,加大工作力度,擴大社會影響,努力開創人民陪審員工作的新局面。要把人民陪審員工作納入到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的大格局中,加強信息化建設力度,積極推進人民陪審員信息管理與分析、人民陪審員履職管理、人民陪審員評價管理、人民陪審員監督管理和人民陪審員服務平臺功能建設。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有計劃、分批次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活動,全面、準確學習領會人民陪審員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內容,努力提高廣大法官對人民陪審員法的理解和適用水平。各高級人民法院要積極協調配合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儘快研究出臺關於本地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方案,指導轄區內各基層人民法院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如期完成第一批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

《通知》強調,為確保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人民陪審員法施行前已經任命的人民陪審員繼續任職,任期屆滿後自動免除職務。對不符合人民陪審員法規定的選任條件的人民陪審員,應當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除其人民陪審員職務。

《通知》指出,人民陪審員法僅適用於法律施行後受理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人民陪審員法施行前受理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人民陪審員參加的審判活動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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