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審計:28.11億扶貧資金被騙取套取或挪用

胡澤君表示,本次扶貧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審計,重點審計了21個省的312個國定貧困縣(含114個深度貧困縣),抽查2500多個鄉鎮、8000多個行政村,走訪2.9萬多戶家庭,涉及資金1500多億元。總的看,各地區各部門脫貧攻堅取得重大進展,不過,審計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

“一些地方扶貧工作還不夠紮實。主要表現為形式主義、弄虛作假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胡澤君說,其中,37個縣把10.92億元投向企業、合作社和大戶,但未與貧困戶建立利益聯結;13個縣將3.21億元產業扶貧等“造血”資金直接發放給貧困戶;5個縣將540多萬元用於景觀修建、外牆粉飾等;4個縣在易地扶貧搬遷範圍、建設標準等環節層層加碼,形成資金缺口2.97億元,原定任務也未完成;12個市縣存在虛報脫貧數據等問題;12個市縣扶貧工作中存在超標準接待問題,涉及1700多萬元。

審計還發現,有的扶貧政策落實不夠精準。96個地區建檔立卡數據不夠完整、準確,50多萬貧困戶(人)未按規定享受助學金、危房改造等補貼2.86億元;23個地區易地扶貧搬遷規劃不合理、配套不齊全等,影響2萬多貧困戶(人)安置;30個地區脫貧標準把握不準或未按規範驗收,將“兩不愁、三保障”未落實的8萬多貧困人口認定為脫貧。

此外,部分扶貧資金和項目監管仍較粗放,有28.11億元被騙取套取或挪用,舉借的11.75億元閒置,還有261個項目(投資2.88億元)長期閒置或未達目標。

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部門和地方已追回或盤活6.64億元,完善規章制度74項,處理處分2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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