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借!深圳某男子借款15萬卻丟了一套300多萬的房!

借錢是我們每個人生活中都會遇到的事,借過錢的人都有一種體驗就是一提借錢關係再好的朋友之間real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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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隨著市場需求越來越大,市場上就衍生出了貸款平臺來幫助需要借錢的朋友解決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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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錢是假,要你房是真!近日,深圳羅湖公安分局就破獲了兩起“套路貸”犯罪案件涉案金額共計達到700多萬元你一定想說怎麼會有人這麼傻?別不信!你可能也會入坑!快來看看他們的套路吧!

去年9月的一天,當聽到自己價值300多萬元的房子被查封的消息,鄧先生腦子頓時一片空白,起因僅僅是一筆15萬元的貸款。而鄭先生則是在一年內由5萬元貸款“滾雪球”到負債340萬元。

其實,兩名受害者都陷入一種叫“套路貸”的騙局。日前,羅湖警方就破獲了深圳首宗“套路貸”案件。

警方表示,“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由於“套路貸”隱蔽性強,且利用公權力“掃尾”,被害人很容易上當,警方提示市民儘量通過正當渠道貸款,特別要警惕“空白合同”。

“套路貸”套路深

深圳羅湖區桂園派出所民警曹志輝表示,“套路貸”的實質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在他們經辦的典型案件中總結了幾種“套路貸”的“套路”,鄧先生的遭遇只是“套路貸”的“初級套路”。

“初級套路”: 空白合同“資金走賬”

●借15萬丟一套房

2017年7月,鄧先生的堂姐找到了他,想通過他向“深圳市阿美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貸款15萬元,做資金週轉。因堂姐的房子在鄧先生的名下,且堂姐還說通過中介認識的人,鄧先生遂答應了。

之後,貸款公司業務員與之接洽,以鄧先生名下的房產為抵押做貸款,並要求籤訂一份“空白合同”,並告訴他這是“行規”,鄧先生沒多想,就在合同上按上手印。

之後,鄧先生陸陸續續收到了總計50萬元的錢款。只借15萬元,為何會打來這麼多錢?業務員隨後電話告知他,讓他隨手幫公司“走個賬”,提高下公司的信用。隨後,鄧先生將35萬元轉到對方指定的賬戶上。

沒過多久,對方又以要交保證金、利息等理由,讓鄧先生取現7.9萬元交給業務員。這時,鄧先生手頭實際拿到的錢只剩7.1萬元。

幾天後,形勢急轉直下,對方突然來電說鄧先生在外面有借款,已經造成“單方面違約”,要求其歸還50萬元借款,否則就“到法院起訴,查封你的房產”。之後,鄧先生不斷地接到威脅電話,甚至被人堵在屋內要錢。

2017年9月,他價值300萬元的房子被法院查封。當收到這個消息,鄧先生的腦子一下子蒙了,“我一個人本本分分,怎麼會成這樣子?”

鄧先生來到深圳羅湖公安分局桂園派出所報案,沒想到警方一查,被這家公司騙了的人在深圳有十幾個,分佈在福田、龍崗、羅湖等多個區。此案中,受害人龍女士借款50萬元,結果600萬元的房產被查封,甚至還有蛇口價值一千萬元房產被查封並賣掉的事情。

2017年12月6日,經過三個月的偵查,羅湖警方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至此,深圳市第一宗“套路貸”案件成功告破。警方表示,犯罪嫌疑人高某、高某明、譚某、範某、李某放、萬某等人已涉嫌合同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

辦案人員點評:這種套路以製造銀行流水痕跡、虛增債務為主要犯罪手段。此案中,鄧先生籤的空白合同,本來是借款15萬,卻被作案人填上50萬元,而且合同一般不給受害人。關鍵環節在於所謂的“資金走賬”,實質是貸款“空放”,目的是刻意留下50萬元的銀行流水痕跡。作案人最終以合同和銀行流水為證據,提起訴訟並查封受害人房產。

“高級套路”: 連環“轉單平賬”虛增債務

●借5萬險被套900萬房產

鄭先生因急於用錢,但自身因有過不良徵信記錄無法從銀行貸款,遂找從事小額借貸的歐某提出借貸。歐某得知鄭先生名下有一套價值900萬元的房產後答應了。

深圳羅湖區黃貝派出所民警湯誠介紹,2016年11月,鄭先生與歐某簽訂空白合同後,歐某指示同夥給鄭先生打款5萬元,放款後,鄭先生從5萬元中轉賬2萬元給歐某,作為當月利息和下月還款的保證金,實際到手僅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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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辦案件時發現的貸款合同。

1個月後,5萬元借款到期,鄭先生無力還貸。關鍵的“轉單平賬”環節到來。歐某主動介紹同夥甲借款給鄭先生。鄭先生欲借14萬元貸款,甲轉賬20萬元給鄭。8.1萬元用於償還歐某的5萬借款,並扣除利息和保證金10.3萬元,鄭先生實際到手1.6萬元。一年中,經過11手的“轉單平賬”後,鄭先生實際到手共36萬餘元,但債務本金及利息已累計至340餘萬。最終,歐某等人起訴鄭先生,並向法院申請查封鄭先生價值900萬元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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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31日,鄭先生向黃貝派出所報案。4月12日凌晨,羅湖警方將11名目標嫌疑人全部抓獲。

辦案人員點評:該案犯罪嫌疑人通過與事主簽訂“陰陽合同”“空白合同”“製造虛高銀行流水”的作案方式向事主多次放貸。每次放款後立即以支付利息、保證金、好處費等名目扣除部分借款,導致事主實際到手借款金額遠遠達不到合同約定的金額,卻被要求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金額支付本金和利息;通過“轉單”每次又產生新的利息、新的違約保證金,從而不斷壘高虛假的借款本金。

“套路貸”迷惑性大,已有知識型犯罪雛形

籤“空白合同”、多打借款,這些詭異的貸款行為,受害者難道沒有察覺?

羅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隊中隊長宋再程表示,“套路貸”的手段方式與民間高利貸很相似,其“套路”迷惑性大、隱蔽性強。“等到借款人意識到被騙,作案人已經制造完成了對借款人不利的法律證據”。比如在“資金走賬”環節,有些借款人以前接觸過民間借貸,幫貸款公司“走賬”,提高對方公司的信用和貸款額度,一定程度上成為“潛規則”。這就給了作案人制造證據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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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獲的對賬單。

而在籤“空白合同”上,作案人善於抓住被害人心理。有些借款人法律風險意識淡薄,別人說空白合同是“行規”,他就信了;有的則是急於求成,為能儘快拿到貸款,被作案人循循善誘簽下空白合同;有的則是債務纏身,無力償還,抱著“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心理去借款、籤合同,合同的具體內容完全不顧及。

宋再程表示,“套路貸”已具備知識型犯罪的雛形,甚至有個別律師等法律從業人員成為作案人的共謀或“軍師”,給予其專業的“法律指導”,提升“虛假訴訟”的勝訴率,獲取高額犯罪所得。上海市判例中的一宗案件中,放貸方聘請提起“虛假訴訟”的代理律師曹某,參與了“虛假訴訟”的共謀和實施過程,以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揭秘:“套路貸”都有哪些套路?

警方總結,類似的“套路貸”通常有以下行騙特徵。

製造民間借貸假象

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借款人簽訂合同。同時,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名目欺騙借款人簽訂不能按時還款時的“虛高借款合同”、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借款人的條款。

製造銀行流水痕跡

刻意造成借款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製造違約陷阱

當還款日期臨近,借貸公司不主動提醒借款人,還常以電話故障、系統維護為名導致借款人無法還款。然後,公司就以違約為名,收取高額滯納金、手續費等,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惡意壘高借款金額

在借款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公司會再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與借款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辦理貸款應儘量選取有正規資質的金融機構,如採取民間借貸的方式,在簽寫借條及其他協議時一定要注意,避免簽署不符合實際金額的借條和重要抵押品全權委託等協議。如發現遭遇“套路貸”組織,首先要沉著冷靜,避免因一時衝動直接與對方產生暴力對抗,同時儘可能完整地保存相關證據,儘快向警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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