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購同權”落地:租戶子女統籌入學須有廣州戶口

“租購同權”在廣州如何落地?

租戶子女與業主子女享受同樣的入學待遇嗎?

近日,廣州市多區公佈了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徵求意見稿。今年在已公佈招生政策的區裡,對租戶子女的入讀條件更明確,關鍵是享受“租購同權”者必須具有廣州市戶籍。

“租購同權”落地:租戶子女統籌入學須有廣州戶口

天河

天河區教育局在《2018年廣州市天河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細則(徵求意見稿)》中提出:

承租人子女將可統籌入學。天河區的招生細則明確: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房屋備案租賃合同地址為實際居住地,由區教育局為其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學位,保障其就近入學權利。同時,招生細則對“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也進行了明確: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廣州市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租賃房屋所在地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承租人的廣州市戶籍適齡子女。

番禺

番禺區教育局公佈《番禺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對租戶子女的入學分兩種情況處理。

租房住戶子女滿足條件可統籌安排入學。意見規定,非番禺區戶籍而具有廣州市戶籍且在番禺區公辦小學畢業的學生,應回戶籍所在地升學,如確需在番禺區升學的,由畢業學校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本學區內的公辦初中。

具有廣州市戶籍而非番禺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若其監護人在番禺區以外無自有產權房,在番禺區擁有產權房(或在廣州市內無自有產權房,以其番禺區合法租賃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學當年5月31日前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需要申請在番禺區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由居住地教育指導中心根據本學區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讀本學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含政府補貼學位的民辦學校)。統籌安排入學主要是落實其義務教育學位,並非確保其入讀地段對口學校。

廉租房租戶子女也享地段生待遇。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戶口地址與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導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對口學校;如果戶口地址與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導中心在本學區內統籌安排。市政拆遷安置房的承租人子女,在拆遷安置期間,可選擇入讀租住地段或戶籍地段對口學校。不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番禺區戶籍適齡兒童,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為其統籌安排入讀本學區內公辦小學。

南沙

在南沙區教育局公佈的《2018年廣州市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方案(徵求意見稿)》中:

合法租房可統籌安排入讀轄區內公辦學校。具有廣州市非南沙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具有廣州市非南沙區戶籍且具有南沙區學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原則上應回戶籍區升學。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學生在戶籍區無房產(提供房產查冊證明),且在南沙區擁有合法房產,或在南沙區內租賃住房作為唯一實際居住地(提供一份於上一年8月31日前簽訂但仍屬於有效狀態的房屋租賃協議,且在房屋所在地鎮(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辦理了房屋租賃協議備案登記證明。時間以備案登記時間為準,備案證明需連續不間斷租賃同一套房產),由南沙區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轄區內公辦小學,或畢業學校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為其統籌安排入讀轄區內公辦初中學校。

黃埔

昨日,黃埔區教育局發佈《2018年廣州市黃埔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細則(徵求意見稿)》,與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入讀黃埔區小學、初中的學生可以享受“租購同權”。

在小學招生方面,《工作細則》明確,有9種情況可以統籌安排入讀黃埔區公辦小學,其中,今年新增加了一種情況,即:具有本市其他區戶籍,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在黃埔區租賃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該房屋以往業主或住戶沒有小孩在黃埔區公辦小學在讀1~3年級的,持黃埔區街道(鎮)出租屋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合同須同時滿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滿一年或以上、且往後租期不少於3年的承租人適齡子女,可統籌安排入讀黃埔區公辦小學。初中招生方面也增加了類似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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