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可在合規前提下發展不動產租賃壯大集體經濟

2018-06-20 10:03 | 人民網

农业农村部:可在合规前提下发展不动产租赁壮大集体经济

針對如何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韓俊表示,現在74.9%的村每年集體經營收益在5萬以下或者沒有收益,這個佔比很高。總的看,發展集體經濟可以是資產租賃型、生產服務型,也可以是企業股份型、聯合發展型、農業開發型等多種形式。在實踐中,各地一定要在多種聯合與合作中尋求發展集體經濟的新路徑。

韓俊指出,壯大集體經濟是引領農民實現共同富裕的一個重要抓手。如果村集體沒有實力,集體經濟沒有活力,農村基層組織就很難有凝聚力和戰鬥力。集體手裡一把米都沒有,村裡很多事兒都辦不了。鄉村振興要發揮農民、集體、社會、政府各個方面的積極性,政府不可能把村裡的事兒全包了,如果村裡有點實力、有點錢,這些事都可以辦。

韓俊介紹,總結各地實踐歸納為四種路徑:一是利用沒有承包到戶的集體“四荒”地、果園、養殖水面等資源,集中開發或者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發展現代農業項目,這是目前很多村集體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

二是利用人文的、歷史的良好生態資源優勢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多數情況下是跟社會資本合作的,這方面也有很多很好的典型。

三是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閒置的各類房產設施、集體建設用地等,以自主開發、合資合作等方式來發展租賃物業。很多地方叫做“瓦片經濟”,主要出租不動產。目前,大多數村集體的主要收入是來自租賃物業,即便是浙江、江蘇蘇州等集體經濟非常發達的地區也是如此。

四是整合利用集體積累的資金,政府的幫扶資金等,通過入股或者參股一些企業、村與村的合作、村企聯建共建等多種形式來增加集體經濟收入,在脫貧攻堅中這種形式是比較多的。

韓俊強調,過去一些農村集體產權是虛置的,經營收益不清,分配不公開,農民群眾意見很大,滋生了一些“微腐敗”,甚至“小官鉅貪”。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必須要明晰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的歸屬,要維護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各項權益,必須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新的運行機制,一定要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確保農民真正受益。

根據農業農村部的統計,截至2016年底,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總額是3.1萬億元(不包括土地等資源性資產)。在統計的55.9萬個村中,經營收益5萬元以上的村達到14萬個,佔總數的1/4。集體沒有經營收益或者經營收益在5萬以下的村有41.8萬個,佔總數的74.9%。東部地區村均集體資產總額1027.6萬元,中部地區村均271.4萬元,西部地區村均175萬元。

“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將結合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鼓勵和支持各地從實際出發來搞好統一的經營服務,盤活用好集體的各種資源資產,鼓勵發展多種形式股份合作,進一步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思路,拓寬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徑,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實力。”韓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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