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繼明,200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3年2月至今任東西湖區新溝鎮街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賀少紅,200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1年2月任東西湖區新溝鎮街農業服務中心副書記、副主任,2015年7月任新溝鎮街農業服務中心書記,2017年10月至今任新溝鎮街溳口大隊書記、大隊長。
2013年2月1日,餘繼明與賀少紅商議,購買菸酒送禮,賀少紅表示同意。2月2日,兩人購買了7份菸酒,共7500元,由余繼明墊付。2月26日,餘繼明將購買菸酒的費用在新溝鎮街農業服務中心財務上報銷,賀少紅在報銷憑證上簽字。
辦案人員介紹,餘繼明、賀少紅身為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公款購買禮品,違反廉潔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條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有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公款送禮是新時期“四風”問題的典型表現,是常見且易感染的“腐敗病毒”。一些黨員幹部奉行“人情關係也是生產力”的潛規則,用公款為自己拉關係,作為自己工作的“墊腳石”,實則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嚴重違反了黨紀黨規。作風建設應將緊剎狠剎公款送禮不正之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用好“四種形態”,持續釋放馳而不息糾“四風”的強烈信號,加大對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的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增強紀律和規矩意識。對於頂風違紀公款送禮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不留情面,不開口子;鐵面查處送禮者,零容忍收禮人,嚴厲懲治違紀違規行為人雙方;加強制度建設,健全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增強權力運行透明度,防止公款亂用,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丁陽 齊陽 王雪 彭超 曾俊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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