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航班取消”列為除外責任,這樣的航延險你會買嗎?

在機場苦苦等待十餘個小時之後,卻被告知“航班取消”,航空公司也不負責旅客的餐食和住宿費用;原本以為,自己購買的航延險這下終於有了用武之地,但保險公司的這款航延險卻將“航班取消”列為除外責任,聲稱不予賠償。

日前,旅客張女士就攤上了這樣的鬱悶事。“明明都延誤到了這個程度才取消了航班,反倒成了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這樣的產品設計,讓張女士備感疑惑。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查詢市面上熱銷的航延險產品發現,將“航班取消”責任除外的產品已不在少數。

從目前航延險的普遍理賠條件看,航班延誤2~3小時及以上,就可以獲得相應的保險賠償,保額在200元~300元。這意味著,能達到航班延誤最低理賠條件的旅客,將從保險公司獲得補償。

隨著航延險的“粉絲”越來越多,在快速增長的航延險業務背後,為了達到“開源節流”等目的,部分公司在產品設計上做文章,比如,有的產品延長起賠時間抬高賠付門檻,有的將延誤指定為到達延誤,通過這些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航延險的賠付率。

除了這些賠付條件的限制,目前還有不少航延險選擇縮小保障範圍,通常的做法是將航班取消、備降、返航等責任列為免責條款。

從航延險產品設計的初衷來看,是為了“解決航班延誤的痛點”,但當航班延誤場景下最嚴重的情況發生時,旅客反倒被保險公司拒賠,航延險的保障功能也隨之大打折扣。

有專家指出,從長遠來看,剔除這部分責任是“捨本逐末”的短視行為,不光不能根本解決賠付率的問題,還造成了“同樣是延誤,情況更嚴重的航班取消反倒不賠”的奇葩現象。

專家指出,保險公司在航延險設計上可以有約定,但這種特殊的設計,必須要讓消費者在訂立合同中感受的到。保險公司應當通過明確提示,引起訂立合同的消費者的重視,即明確知道這部分是不賠的。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在銷售產品中,根據監管規定,必須要把免責突出出來,不光要說保什麼,還要說不保什麼,提醒消費者作出比較合理的消費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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