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不可计入年假的假期,小心被公司套路!

休息日不可计入年假的假期,小心被公司套路!

张三自1992年2月到某企业工作。2014年12月9日至23日张某经批准休年休假15天,但由于期间的13日、14日、20日、21日为正常双休日,张三认为年休假不应包括正常休息日,遂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4天未休年休假工资1971.49元。他的请求合理吗?

【法律解析】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停工留薪期)、法律规定的其他假期等,不能与年休假相互抵消、替代。故该公司需依法支付张三4天未休年休假工资1700余元。

【法律链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