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後傷勢惡化怎麼辦?

傷殘鑑定後傷勢惡化怎麼辦?

【案情簡介

林某於1999年8月進廣東惠州惠城力奇寶石廠當寶石切粒工人,2005年1月隨廠搬到海豐科技園廣東力奇公司,2006年6月廣東力奇公司成立石頭王珠寶公司,林某轉到該公司繼續從事寶石切粒工作,林某與廣東力奇公司自然終止了勞動關係,過渡至石頭王珠寶公司,直接與石頭王珠寶公司發生勞動關係。石頭王公司承繼了林某入職廣東力奇公司權利和義務,因此,本案石頭王珠寶公司是最後的用人單位。

林某在石頭王珠寶公司工作期間雙方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石頭王珠寶公司亦沒有為林某辦理工傷保險。2009年1月15日,林某經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診斷為:壹期矽肺。2009年2月起沒有上班,工資領至2009年1月止。確診後,林某向勞動部門申請認定工傷,2009年5月6日,海豐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林某患壹期矽肺(1+)做出了海勞社認字(2009)005號《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2010年5月26日汕尾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評定林某所患職業病為傷殘七級。據此,林某遂向海豐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傷殘鑑定後傷勢惡化怎麼辦?

【裁決結果】

石頭王珠寶公司作為林某的最後用人單位,未為林某參加工傷保險,因職業病矽肺病情惡化晉級,應當享受四級傷殘待遇,對於以前已獲得七級傷殘待遇予以扣減後,主張四級傷殘七級傷殘待遇之間的差額賠償,予以支持

傷殘鑑定後傷勢惡化怎麼辦?

律師評析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在人身受損惡化後,有權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的差額待遇。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粵高法發(2002)21號)第二十八條“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的,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待遇外,還可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向用人單位請求損害賠償。

傷殘鑑定後傷勢惡化怎麼辦?

【律師提示】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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