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假可以沒有,高溫費不可沒有!

【導讀】

隨著高溫天氣的到來,很多很多勞動者還需要在這樣的天氣條件下工作,但是國家會發放高溫補貼。那麼,如果公司不給高溫費怎麼辦?

高溫假可以沒有,高溫費不可沒有!

【案情簡介】

李某向法院訴稱:其入職某長客公司後,李某長期在高溫環境下工作,長客公司未按有關規定向其發放高溫費。2011年1月1日以來,原告節假日期間加班也未得到加班費。原告遂經仲裁前置程序後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公司支付2011年起至2013年高溫費2400元(800元×3年)

長客公司辯稱李某無權主張高溫費。高溫費在2013年5月《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實施之前並非強制性規定,且高溫費發放規定,企業安排職工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才需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而長客公司2011年以來的車輛均為空調車,車內溫度在33度以下,故不符合高溫費發放的規定。

高溫假可以沒有,高溫費不可沒有!

【裁決結果】

長客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高溫費800元;

高溫假可以沒有,高溫費不可沒有!

【律師評析】

長客公司不應當支付2011年至2012年的高溫費。高溫費的發放在2013年5月《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實施之前並沒有強制性規定。且李某主張2011年和2012年的高溫費,已超過仲裁時效。其次,2013年高溫費應當發放。因長客公司向其在編長途客運駕駛員已發放2013年高溫費800元,基於同工同酬原則,長客公司應給付李某2013年高溫費800元。

高溫假可以沒有,高溫費不可沒有!

【律師提示】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關於如果公司不給高溫費怎麼辦這個問題,首先應該及時的找公司進行協商,切記不要一開始就去投訴,畢竟你還是在那裡上班的,也許公司是因為一些什麼事情耽誤了,沒能及時發放。如果大家對於公司不給高溫費怎麼辦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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