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頻發為哪般?

內幕交易頻發為哪般?

5月25日晚間,魚躍醫療發佈公告稱,“5月24日,吳光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內幕交易及短期交易將被罰沒近3700萬元。”

作為公司“掌門人”,吳光明兼任魚躍醫療董事長、總經理,企業法人因違法違規受到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當然會對公司產生極壞的影響。企業信譽或商譽也會受損。雖然是個人行為,但是董事長的嚴重違法行為也會對未來的融資和資產重組,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

餘波未息,日前,證監會又鐵腕查處了一起公募基金公司內幕交易“窩案”,引發行業震動。因幾年前的內幕交易案,有6家公募基金公司陸續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分別為易方達、嘉實、交銀施羅德、華寶基金、景順長城和金元順安。自5月28日開始,易方達、嘉實、交銀施羅德、華寶基金、景順長城基金公司將分別赴證監會聽證。此次基金公司的聽證會包括處罰委出3名委員,機構部和基金業協會各出一個。縱觀這6家公募基金公司,易方達、嘉實均是行業龍頭,管理規模在業內名列前茅;另外4家也都有外資背景,在合資公墓基金中小有名氣,這次事件肯定會使公司信譽受損。

以上已經不是個案了,僅2018年上半年就發生了幾起因為內幕交易而被調查的案例。內幕交易被稱為資本市場的"毒瘤",其危害性自不必說。然而,近年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快速發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日趨活躍,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呈易發多發態勢。那麼是什麼原因讓這些人員一步步踩過監管的紅線呢?究其原因終究是利益的驅使。

內幕交易頻發為哪般?

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內幕信息,違反法律、法規,洩露內幕信息,根據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證券建議的行為。這些行為人為達到獲利或避損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機會獲取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違反了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侵犯了投資公眾的平等知情權和財產權益。作為一種故意犯罪行為,內幕交易是證券市場不誠信行為的重要表現。不僅會打擊投資者的信心,使證券市場功能的發揮受到嚴重影響。同時,在內幕交易猖獗時,證券價格和指數的形成過程將沒有時效性和客觀性,使得證券價格和指數成為少數人利用內幕信息炒作的結果,而不是投資大眾對公司業績綜合評價的結果,最終會使證券市場喪失優化資源配置及作為國民經濟“晴雨表”的作用。因此,希望資本市場各方能加強守法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共建一個規範健康的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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