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1年多,現在被辭退,該怎麼辦?

東友律師事務所

一、該用人單位是不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支付被辭員工一年多期間的雙倍工資。一年期滿後,該員工已經與該用人單位自動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該用人單位不能隨便辭退該員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用人單位的行為不合法,被辭退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跟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補繳社保。


二、請注意:那麼雙倍工資最多支持多長時間呢?是否一直支持到勞動者離職呢?

實際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已經給了明確答覆: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就意味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在用工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只需要辦理一個補訂合同的手續而已。因此,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支持11個月。


三、該員工接下去該怎麼辦?

1.被辭員工應該準備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印有單位名稱的工裝、工作證、工作牌、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表、同事證言、錄音錄像或者其他有該員工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2.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必須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材料、用人單位工商註冊信息。勞動仲裁期間,該員工可以去新單位工作。

3.該員工最好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最多11個月)及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最少1.5個月的平均工資)、加班費、補繳社保等;


四、從該員工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千萬不要過了時效再開始大喊大叫。


千島湖FIRST哥

回答問題的呢,淨喜歡整沒用的。

第一,收集自己的工作證據,比如入職告知,考勤表等,主要是要證明自己工作時間。

第二,收集自己的收入證據,比如銀行流水,工資條等。

入職已經超過一年,已經沒法要求雙倍工資了。

就不知道你所在企業風險規避水平,如果工資不是銀行全額髮放的,那麼要求賠償就比較困難,主要在於賠償金額不易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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