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院行政審判 發揮依法治省“風向標”作用

青海新聞網訊 近年來,在全省三級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下,我省行政審判工作有了長足發展,備受社會各界矚目。行政審判機制改革繼續深化,陽光司法機制全面推開,當事人訴權得到充分保護,涉重大城建項目保障有力,司法與行政互動溝通機制進一步健全,不得不說,全省法院不斷改進行政審判工作的路徑已經取得了明顯成效。

行政案件司法審查“有升有降”

但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以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進一步提升,在全省法院開庭審理行政訴訟案件440件(含一、二審)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參加訴訟203件,出庭應訴率達46.06% ,同比上升7.52個百分點,行政訴訟見“官”率進一步提高。據瞭解, 2016年12月1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後,各級政府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效果明顯,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呈現“敢出庭、願發聲”良好態勢,為有效化解行政爭議,改進依法行政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

從審判結果來看,行政機關敗訴率略有下降。在行政案件審判中,全省法院嚴格把握審查標準,加大對行政權的司法監督力度,在已審結的572件一審行政案件中,判決行政機關敗訴138件,敗訴率為24.12% ,同比下降2.72個百分點。其中,判決撤銷78件,判決違法或無效38件,判決履行法定職責17件,判決變更行政行為3件,判決賠償2件。

改進行政審判工作路徑取得成效

省高級人民法院在《 2017年度青海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中指出,司法審查中發現,行政機關依然存在行政執法重效率、輕程序、輕證據,實質化解矛盾爭議能力較弱,不能嚴格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行政複議準司法功能發揮不足的問題。

因此,省高級人民法院建議行政機關積極轉變行政執法理念,在行政執法中強化程序違法的風險意識,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特別是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等重大決策,要全過程全方位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充分保障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徵詢參與等程序權利,嚴格執行各行政管理領域的程序規定,減少程序瑕疵,做到行政執法全程留痕,讓行政行為經得起司法審查。通過進一步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強化行政執法人員的程序意識和風險意識,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的能力。

改進出庭應訴,促進官民和諧。今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進一步細化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有助於督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建議行政機關建立健全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機制,利用好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和訴訟時機,多傾聽民意,化解民怨,不斷提高行政應訴能力和水平。

健全互動機制,有效解決爭議。在司法與行政互動機制基礎上,進一步加強聯繫溝通和協調。建議繼續推進府院聯席會議等良性互動平臺建設,豐富和創新活動內容和形式,加強對法律適用問題、疑難複雜問題的溝通交流,規範執法與裁判尺度。立足於預防,積極探索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糾紛,與法院共同探索建立健全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決機制,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注重司法審查報告和行政複議白皮書的應用和成果轉化,結合存在問題和敗訴典型案例,對照查找執法實務中存在的不足,不斷改進行政執法水平,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提高複議功能,強化內部監督。實現公平正義不僅是行政審判的目標,更是人民群眾對政府權威和公信力的期望,司法畢竟只是群眾實現權利救濟的最終渠道,而行政複議工作在建設法治政府、化解行政爭議中則具有其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因此,行政機關應強化行政複議機關的責任意識,督促行政複議機關積極履行復議監督職能。對於涉及民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工程、重大項目,複議機關應充分發揮其作為政府法制機關的法律專業優勢,對擬作出的決定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審查,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同時,依託信息化優勢,積極探索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工作信息化深度應用,共建司法審判+行政執法“大數據”信息共享平臺,提升行政管理和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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