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通報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本報訊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強化警示教育,日前,晉中市紀委監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1.介休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建國違規長期借用某關聯企業車輛和收受購物卡問題。劉建國任介休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於2012年3月至2017年6月,借用某業務關聯企業一輛轎車歸自己使用;於2008年至2016年17次收受他人購物卡共計價值1.1萬元。此外,劉建國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經介休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介休市委2018年1月29日批准,決定給予劉建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2.榆次區東趙鄉原黨委委員、東趙鄉人民政府原副鄉長成芬梅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和違規發放補助問題。成芬梅任榆次區北田鎮經管站站長期間,於2014年5月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並由他人支付費用約0.1萬元;於2013年至2016年,使用賬外資金分四次給包括其在內的經管站6名工作人員違規發放補助2.75萬元。此外,成芬梅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經榆次區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榆次區委2018年1月5日批准,決定給予成芬梅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3.祁縣麓臺城區黨工委書記武步磊、管委會主任曹風江違規使用單位加油卡給個人車輛加油問題。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武步磊、曹風江二人違規使用單位加油卡為個人車輛加油共26次,計5876.28元。經2018年5月14日祁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武步磊、曹風江二人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4.平遙縣古陶鎮人大主席劉德光違規報銷差旅費問題。2017年8月,平遙縣古陶鎮人大主席劉德光違規報銷在北京參加培訓會期間的伙食費700元、交通補助費400元,共計1100元。經2018年4月11日平遙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德光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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