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全縣人民正在歡樂遊劃、觀看龍舟
氣氛熱烈 現場平安有序
但
網絡謠言
又雙叒叕來了
就是這條
還說是“黃埔”那邊的
不要作si
對此次造謠傳謠
公安機關正在調查之中
必將依法給予打擊
請全縣人民擦亮雙眼
不要轉發此類未經核實的謠言
更不要去造謠
共同維護網絡文明和餘干良好形象
造謠、傳謠的相關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方面: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聲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方面: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方面:《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仍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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