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高育良被判刑的原因是什麼?

莫安奈

1喪失黨性。作為漢東的法學教授,利用權力地位和對法律的理解,賣身投靠、任人唯親、營私舞弊、知法犯法,完全無共產品員的修養與操守!



2虛偽奸滑的工作作風。對上欺騙隱瞞,油嘴滑舌、投機取巧,對下欺壓哄嚇、拉幫結派、慫恿放縱,根本無政治立場!


3自私自利、以權謀私。享受在先、個人榮譽在先、個人尊嚴在先!奉獻時只形式主義、誇誇其談、表面文章、敷衍了事、無正能量!

4做人無絲毫無原則,趨利避害、不講道義、明哲保身,個人追求超越組織綱領,置法律法規不顧、以身試法。


5嚴重破壞漢東的政治生態。無家國民生情懷!弄得人心惶恐不安、社會秩序混亂、阻礙經濟建設與城市發展!

6嚴重喪失為共產主義奮鬥終生的信仰。混淆是非、渾水摸魚、傷害無辜、草菅人命、欺名盜世、禍國殃民!凡貪官汙吏的特徵他都具備,且暴露無遺!


希望星晨58298869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是根據《人民的名義》這本書而編制的,本電視劇被譽為“2017開年大劇”、“中國頂級政治劇標杆”,由陸毅、張豐毅等40餘名實力戲骨聯袂出演!而這本書的大概內容如下:

一位國家部委的項目處長被人舉報受賄千萬,當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偵查處處長侯亮平前來搜查時,看到的卻是一位長相憨厚、衣著樸素的“老農民”在簡陋破敗的舊房裡吃炸醬麵。當這位腐敗分子的面具被最終撕開的同時,與之案件牽連甚緊的H省京州市副市長丁義珍,卻在一位神秘人物的暗中相助下,以反偵察手段逃脫法網,流亡海外。案件線索最終定位於由京州光明湖項目引發的一家H省國企大風服裝廠的股權爭奪,牽連其中的各派政治勢力卻盤根錯節,撲朔迷離。H省檢察院反貪局長陳海在調查行動中遭遇離奇的車禍。為了完成當年同窗的未竟事業,精明幹練的侯亮平臨危受命,接任陳海未完的事業……


接著我們回到本次的問題,他為什麼被判刑?高育良雖然沒有直接參與違法行為,但間接性參加了這些違法。

高育良身為省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是一位國家的省級幹部。

把高小鳳肚子搞大後與前妻離婚,然後秘密與高小鳳在香港註冊結婚,這其實以後犯了法。

高小鳳實際上是趙瑞龍用來對付高育良的棋子,培訓她明史,投其所好,高育良就這麼中了圈套,接下來的事情不用說都知道了,最終越陷越深。

我們再來說說他是什麼時候開始墮落的

祁同偉要暗希侯亮平,高育良說再勸勸,不行再下手不遲,這一段已經反映出了高育良的墮落,為了不讓侯亮平揪出真相,竟然認同了暗殺的手段。


這部電視劇也告訴了我們一些道理:

1、不能貪,貪則必倒

做官的不能貪,做人更不能貪。“丁義珍”就是太貪心,而且胃口極大,才會導致最終狼狽的逃出國外,還要被曾經的“朋友”奴役,這樣貪婪帶來的下場是邁出第一步的時候始料未及的,所以,做人做事不能貪,做好自己的,功到自然成。

2、別一心想的都是政績、利益

公安廳廳長“祁同偉”腦裡一心想的全是政績、政績、政績。做每一件事,每個舉動都是唯利是圖。兩年一個階梯的進階,讓已經身為公安廳廳長的他太過得志,而不肯收手。堂堂公安廳廳長去“陳岩石”家掃庭院,身為老革命老幹部的“陳岩石”自然是明鏡似得,而他的老師高老師也幾次勸過他不要去找“陳老”,心急的“祁同偉”還是沒能忍住,這一舉動的後果就是“沙瑞金”在大會上直接批評,結局可能就不會如他所願。所以,做官,想的得是人民;做人,想的得是初心。如果我們做每一件事都帶著一個目的,每天算計這個,算計那個,那我們的生活還有什麼意思?到最後,往往也算計不了自己倒黴的那一天。

3、應變能力

一場拆遷大隊和工廠工人誓死守護工廠的保衛之戰,在不小心滴下去的一滴火種時,燃爆了整個廠區,整座城市。38人燒傷,2人重傷,但還是無法解決當時的局面。

公安廳廳長“祁同偉”和市委書記“李達康”同志都不能圓滿、妥善的解決當時混亂的場面。最終還是從人民中來,到人民中去的前檢察長“陳岩石”圓滿解決混亂不堪的場面。

這是幾十年經驗積累而帶來的寶貴臨場指揮能力。工作中的我們也是一樣,沒有過硬的素質和最合理的切入點,很多需要救場的時候,我們就會顯得呆若木雞,舉足無措。而這樣的機會甚至可以一戰成名,所以努力提升自己,到了關鍵時刻才會有自己發揮的機會。

這部作品不僅是宣示了國家反腐的決心,給予貪官以震懾,也能讓我們在其中悟出很多道理。


漫影夢幻

高育良是個成功的法學教授,教出了:陳陽、陳海、鍾小艾、侯亮平、祁同偉這一批漢東大學法律系優秀學生,雖然祁同偉由英雄成為十惡不赦的犯罪團伙的幕後操縱者,但也不失他當初上學的努力,才會有這樣一個士途之路。而高育良更是遊走在法律周邊的知識淵博教授、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由於自己法律知識的深奧,始終踩著法律邊緣做事,但他忽視了一點,“聰明反被聰明誤”這個規律,不知不覺地踩著地雷往前走,犯了錯誤還不知錯在哪裡。1、最主要的違規違紀就在於,他利用職務之便,與私營公司老闆妹妹高小鳳產生私情,到隱瞞離婚史與高小鳳結婚生子和高小鳳私收一套別墅都與他有直接的關係,他作為一名市委書記,雖然不收受賄賂,但他也是收受了性賄賂,這就是他犯罪的根源;2、靠著父親起家的趙瑞龍,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誘逼時任市委書記高育良違反原則將一處山水風景名勝區位置,批給趙瑞龍建了一個美食城,汙染了湖水,給當地環保帶來了巨大的損壞,這就是他的第二個違規違紀批地;3、自私地提拔自己的學生、公安廳廳長祁同偉,又在省委常委會上極力推薦為副省級幹部人選,明顯地顯現出拉山頭、搞幫派,不管人品好壞,一味著堅持自己的錯誤思想,不思悔改是他違規違紀的又一錯誤;4、當他知道祁同偉持有山水集團股份和一系列重大案件的幕後操縱者時,還是以護小雞的方式保護祁同偉,支持無中生有的舉報案,拿下省檢察院反貪局局長侯亮平等,併為形成有計劃、有預謀的犯罪集團推波助瀾,等違規違紀又是他留下的痕跡。所以說,官高權重的省委副書記高育良,用自己的兩面人的手段,欺騙組織、隱瞞離婚與結婚史;間接接受高檔別墅等等,罪不可恕,等待他的就是人民的審判和入獄服刑。



和諧131679225

高宇良被判刑肯定是應該的。

首先,作為一名高級幹部,搞小情人絕對是不能允許的。那麼作為省級領導,高宇良自然也知道找小情人的後果,所以呢他就自作聰明的跟高小鳳領了結婚證,這麼一領證呢,恰恰讓收了別人豪宅的事坐實了證據。如果高宇良不辦結婚證呢?他也跑不了。大領導既然已經不喜歡他了,在這個體制內也就混不下去了。

其實,還有一個人不應該逍遙法外,這絕對是人民的名義裡面的敗筆。這個人就是高宇良的前妻--吳老師。

我國的法律有規定,公民都有協助國家機關調查的義務,知情不報也是犯罪。吳老師作為高宇良名義上的妻子,而且還生活在一塊,雖然實際上已經離婚,但名義上對外還是一家。她對高宇良的所作所為是非常清楚的,竟然好幾年沒有主動向組織說明情況,還處處替高宇良故意隱瞞,這事如果放在普通老百姓身上,早把你撂拘留所了,而這個吳老師在高宇良事發後居然還可以全身而退,毫髮無損且明目張膽的到了國外,實在是想不通。


亂眼看世界

高育良角色設定為漢東省委副書記兼任政法委書記,曾是漢東大學政法系主任,對法律規則瞭如指掌,善於雄辯,侯亮平、祁同偉、陳海都是他的得意門生,漢東省很多黨員幹部都是由他一手提拔,可謂是位高權重。


下面來看看高育良做的幾件事:

1、指示肖鋼玉陷害侯亮平,阻止侯亮平追查祁同偉。

2、隱瞞組織離婚,接受趙瑞龍提供的別墅與高小琴的雙胞胎妹妹高小鳳秘密結婚。

3、批准美食城,嚴重汙染環境。

4、與高小鳳生的孩子在香港建立了1億的信託基金。

5、極力保舉祁同偉為副省長。


以上為高育良的幾大罪狀,但是熟知法律的高育良,都避開了這幾點,陷害侯亮平,沒有證據,批准美食城高育良並沒有受賄,屬於工作範疇,隱瞞婚姻算是違紀,並不是犯法,信託基金的事高育良並不知情,保舉祁同偉屬於用人不查。嚴格意義上講。高育良沒有犯法,一直遊走於法律邊緣。

高育良作為副省長,政法委書記,犯了嚴重的錯誤,越是位高權重的人,犯的錯誤比常人犯罪影響還要大。所以高育良被判處18年有期徒刑是合理的。


一葉知世界

要說幾部2017年最火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一定榜上有名。

劇中每個人物的性格鮮明,尤其是高玉良書記給觀眾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

在《人民的名義》大結局中,高育良被捕了,那麼高育良被捕的原因是什麼呢?

高小鳳的性賄賂

高育良早期其實是一個公平正義的好官,歷經風雨、飽經滄桑的他早已看破世間紅塵,官場上的勾心鬥角和貪腐墜落對他而言已司空見慣、不足為奇。正因為這樣,所以高育良才會叫趙瑞龍見好就收、好自為之,才會苦口婆心為弟子祁同偉指點迷津、叫其不要總想著高攀副省長職位而失足翻船。他一度對穩定漢東政治格局發揮著重要作用。

但是,英雄難過美人關,官大一級壓死人,高育良最終還是沒能抵擋住趙瑞龍一夥人的軟硬並施。倒在了高小琴的孿生妹妹高小鳳的石榴裙下。

高小鳳的別墅

趙瑞龍為了拉攏高育良下水,除了用美人計之外,也沒少用金錢。

趙瑞龍一夥人送了高小鳳一套別墅,雖然別墅是在高小鳳名下,但是高育良已經和高小鳳在香港註冊結婚了,所以,高育良貪汙也是不爭的事實。

兩億的信託

兩億的信託是作為大姨的高小琴給孩子的,老高是否為祁同偉和高小琴辦過事決定這是否客觀受賄。

老高是為高小琴他們辦過事的,但是隻有一件,就是夥同祁同偉肖剛玉等人陷害侯亮平!最後他就是因為這個坐實受鉅額賄賂的!

批趙瑞龍的美食城

把趙瑞龍的美食城批下來可以說是瀆職了,這是沒有異議的,李達康沒批應該是看到環評論證的結論才不批的,比較多客觀證據,瀆職可以坐實。

以上可以說是高育良被判刑的主要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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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的問題很簡單,有些人回答的很繁瑣,第一,高小鳳收趙瑞龍一套別墅,送給情婦或本人,本質上都屬於受賄,這套別墅估價400萬,根據刑法可判處10年以上,無期或死刑,第二,高育良批呂州項目存在濫用職權罪,第三,香港2億基金,高育良知情未參與,而此時高已與小鳳結婚,再怎麼撇,這2億元也撇不清,至於說高小琴以高育良的名義斂財,或是在抓捕一些貪官的時候高存在挽留情緒,只要雙方不承認,法律並沒有明確的界定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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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因拉幫結派,搞團團夥夥,壞了政治規矩,

第二:因生活腐化墮落,道德倫喪,

敗壞了黨風、黨紀。

第三:身為主管政法的高級幹部,知法犯法,嚴重敗壞了政治風氣。

第四:做為黨的高級幹部沒有政治信仰,更談不上,使命責仼擔當,只想營私舞敝,系混入黨內的政治投機份子,

五:根據以上惡劣行徑,給與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擇日移交司法。

雖然我們對他的落馬深感痛心,但法律無疑是公正地!


郝叔4

首先,高育良離婚沒有上報,重用祁同偉等行為沒有違法,這只是違紀!

高育良觸犯法律的原因是收了趙公子的別墅在香港,這是典型的受賄罪啊,再就是高育良明知道祁同偉乾的事,沒有上報,他作為政法委書記,這是翫忽職守罪。

高育良自認為聰明,自己沒有犯罪,這些年只是缺少了學習,其實他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


體壇瞭望臺

高育良被判刑的原因有:一是他現在的妻子高小鳳收了趙瑞龍的一套別墅,主要是因為高育良給趙瑞龍批了呂州的那塊地,這本身就形成了受賄;二是,她妻子在香港的賬戶裡有兩億基金,那兩億基金也屬於家屬受賄,候亮平說過,沒結婚,還好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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