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與村委會有爭議,無法確權,2018年以後還能再確權嗎?

沂蒙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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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村委會有爭議,無法確權,2018年以後還能再確權嗎?


土地確權中,存在糾紛的事情確實不少。有些是因為田埂分界問題,有些是因為家庭分配問題,也有些是歷史遺留下的土地權屬糾紛等等。當年在我們村土地確權的時候,我就遇到一起關於家庭土地分配的問題。


當時,那村民為此事多次尋找我,並自己寫下他認為的事實依據。可是另一位當事人,根本就不同意,卻從不到村裡申辯。因為事情涉及家庭內部問題,需要糾紛雙方自行解決,村集體是引導解決。後來一直沒有結果,上級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是,涉及土地暫時不予以確權,等糾紛處理後在確權登記。

如題所問這樣的情況,需要題主與村委會雙方一起協商,並達成共識。也只有這樣,才會對土地確權。所以說土地確權不會因為時間過去了,就不再進行確權。
如果想要確權登記的話,必須和糾紛方達成共識,沒有任何異議之後,再想上級有關單位申請土地確權。一般情況下,可以先向村委會申請,而後再向上級財政單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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