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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檢察院對涉嫌受賄罪、貪汙罪的臨沭縣信訪局原局長、臨沭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局長、臨沭縣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王廣棟(正科級)依法向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審查查明,2010年至2017年春節,被告人王廣棟在擔任臨沭縣信訪局局長、臨沭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期間,先後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現金、超市購物卡等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88500元,併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
2013年8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王廣棟在擔任臨沭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將個人購買的物品通過單位報銷、私分單位財物等方式,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單位財物共計人民幣120317元。
來源丨蘭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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