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提莫被央視點名,稱將退還930萬公款打賞,此事對她會有多大影響?

帥氣的磊哥哥

這是另一種亂象。

前一段,大概是春節階段,馮提莫陪著鄉下的家裡人,到什麼地方去旅遊。

那張照片還感動了一些人。

也是前一段,好像是她,還說了一句很有點水平的話。

大意是,荷爾蒙的愉悅感,只是短暫的,而名譽對一個人而言,帶來的愉快則更長久。

馮提莫是一個奇蹟,草民奇蹟,草根奇蹟,新媒體奇蹟。

唱得還不錯,但更多的,還是得益於相貌和聲音帶來的性感潛意識的吸引。

要是這樣,也無可厚非。

恰恰是在這個時候,出現了用有人用公款來打賞她,消費她的歌聲和直播。

這樣一來,性質就完全變了。

要說她對這一切完全無知,恐怕也不大可能。

那個人說和馮提莫見了不少次面。而馮提莫則說只見過一次,而且願意退回高達幾百萬的打賞款。

今後的事態,會向著什麼方向去,還能很難說。

但這件事情,的確讓我們產生了重新審視網紅直播歌手這個炙手可熱的現象。

新媒體帶來了碎片化 傳播,流量成了當下新媒體時代的王者。

娛樂多樣化了,媒介化,新鮮化了。

但是,這一切,這些新媒體,新現象,新情況,到底哪些好,那些不好?

哪些能維持很長時間?哪些會轉瞬即逝?

到底應該怎麼分辨?進行什麼樣的引導?

是順其自然?還是引導疏通?關鍵時刻,還得封堵?

這是一個問題,這是一堆問題,需要人們,更需要相關部門,好好琢磨,好好分析,好好判斷,好好調查,然後,拿出有效合理的辦法。

以避免用公款打賞馮提莫的現象。

至於馮提莫,也許會從此一蹶不振,也許會基本不受神什麼影響。

關鍵還要看她本人,會怎麼回應?怎麼看待?怎麼處理?怎麼面對?


手機攝影藝術

這個問題最麻煩的地方,就是打賞行為到底是消費還是贈與。


贈與是要追回的

筆者一直沒有弄明白直播裡面的打賞,到底是消費還是贈與。

一直以來都有很多人說打賞是贈與,可是打賞這件事兒本質上跟平臺的經營者卻有著利益關係。

也就是說,你要買平臺的道具,才能實現打賞。

而所謂主播,在接受打賞的同時,卻要與平臺經營者分成。

在這種情況下怎麼看都是在打工賺錢,只不過收入不固定罷了,就像是銷售提成那樣,賣出去東西就有錢賺,賣不出去什麼都沒有。

可是與很多人法律界人士認為,這種行為屬於贈與,那麼筆者也別跟著掰扯了。

當然,如果是贈贈與的話,挪用公關打賞主播這件事兒,主播是有退還義務的。

也就是說,接受贈與的馮提莫以及另外接受打賞的人,應該把得到的錢如數退還給被挪用公款的組織。

不過這裡還涉及到另一個問題,那就是抽成的平臺所獲額的錢,又應該怎麼定性?如果抽成的平臺跟打賞行為無關的話,總不能讓主播實質上得到50%,卻要償還100%吧?

雖然筆者不知道抽成的比例到底是多少,可是對於抽成行為,還是希望法律界有人能給出一個結論。

如果打賞是消費,又當如何處理?

其實筆者總覺得給主播打賞是為了消費,消費的動機無非是想讓對方唸叨自己幾句,這也是基於心理需求的一種做法。

對於這個問題,雖然很多人不解,但是請不要否認現實情況的存在。

如果屬於消費的話,這個錢是不能追回的。

筆者看到了一些人舉了莫名其妙的例子,對此筆者也可以舉幾個例子,比如,如果你拿贓款乘坐飛機,那麼航空公司是不是要退還?

如果你天天拿贓款在固定的地方吃早餐,請問早餐鋪子是不是也要退還這個錢?

對於這個問題,竟然有人問造成的損失怎麼辦?

一個人挪用公款,對公司造成了損失,難道要被消費的單位承擔責任嗎?

換句話說,一個人挪用公款吃喝,結果要提供食物的酒店承擔責任?是不是也要把酒店負責人一起抓起來?
誰犯了錯,誰承擔責任,誰同樣要承擔損失。

他花了錢想要回來的話,那他是不是也應當承擔對方的勞動損失。很多人都覺得網紅如何如何,其實筆者也不太喜歡這個職業,但不要忘了,網絡直播確實解決了一部分死宅的心理需求,而他們實質上付出的勞動,就不應該有回報嗎?

當然,如果打賞屬於消費的話,其實也應該解決下那些網紅的稅務問題。

說到底,這個問題核心是在於網紅的定性

而贈與和消費這兩個概念的區分,一直是網紅這個職業的爭議根源,同時在這其中,其實也涉及一系列的問題需要解決。

如果能夠有效解決網紅這個問題,本質上對於互聯網經濟的發展是有很大好處的。

對於那些無論如何都瞧不上網紅的人,筆者其實不太明白這些人的心態。他們總是覺得網紅不勞而獲,可是實質上有那麼多人做直播,真正做到網紅的有幾個?真正紅遍全國的有幾個?

說到底,做直播成功的幾率甚至比高考還要低,沒有努力怎麼可能上位?就算真有一個兩個被天上掉下來的餡餅砸到的人,那也是人家的運氣。


所以說,待著沒事兒就知道酸的朋友還是省省吧,與其浪費時間,不如考慮下明天早上起來吃什麼比較好。


至於錢的事兒,筆者更多希望能夠藉助這個問題整頓下,實在沒有道理讓一個產業這樣一直遊離著。


小言詹詹

雖然我不贊同主播的收入,但也不應該返還!就事論事,如果那個是炒股賠了是不是也要讓債券公司返還?再如果是買彩票呢?公款是錢,那別人用自己錢大賞導致傾家蕩產的怎麼辦?

問題是這筆錢經過一系列的流動,已經不是原來那筆了。我這麼說吧,這個會計充值幾百萬,獲得了相應的魚翅,那這筆交易是會計和鬥魚公司之間的。之後把魚翅打賞給了主播,公司根據合同,給主播發放了工資。所以說,會計和馮提莫並沒有發生實質上的交易,真正的交易者是鬥魚公司,即使還,也是鬥魚公司還。

如果要讓馮提莫還,那她是不是也可以說,我用這筆錢買了一輛車,你讓汽車公司還吧。這樣追下去就全亂了 打賞的錢也是先到直播平臺的賬上,然後再根據主播貢獻值來分成的吧,一味的把責任都往主播身上推,那會計和直播平臺都沒責任嗎?不是全部,是190萬,打賞是通過鬥魚平臺,平臺會抽成。

馮提莫說到底就是鬥魚的員工,鬥魚都還沒退還。 別人惹的禍,現在要馮提莫來承擔,說要退的話本就不應該退,要退也是三比一。憑本事賺的錢,不偷不搶不坑不蒙不騙,打賞多錢完全是他個人自主意願,沒人強迫他,憑什麼要還?


笑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

會計挪用公款打賞網絡主播,這些公款是不是都需要網絡主播返還,這個事情並不絕對。

如果這個網絡主播在接受打賞時,知道會計動用的是公款,或者網絡主播引誘會計動用公款打賞她,那沒有問題,這個錢需要返還。

如果不是,那麼就得另說。

不能因為打賞用的錢數額特別巨大,就需要返還。是否需要返還,跟錢的數額沒有關係,要看有沒有返還的法定理由。

這裡面存在兩個問題:

一、如果其他一概不問,就是因為是公款,就需要返還,那麼公款跟私款在法律保護上就有了區別。

家裡的小孩用父母的錢打賞主播,要不要返還?

打賞主播的錢因為數額巨大,打賞人說,我打錯了,要不要返還?

借來用於投資的錢,都打賞主播了,要不要返還?(這也涉嫌了犯罪,可能涉嫌的是詐騙犯罪)?等等,一系列法律問題就會出現。

二、如果主播在法律上沒有返還的理由,這些損失由誰承擔

由在挪用公款的事件上有過錯的人共同承擔。

為什麼?

想一想,930萬元的公款不是會計想用就能用的,公司制度健全,他根本就轉不出來這樣鉅額的款項。這裡面存在一些人的瀆職行為,不能因為錢有了著落就忽視這些情況。

財務制度不健全,以後還會 有人作案,數額還會巨大。

在和國有企業打交道的過程中,你會深感審批手續之繁瑣。一份委託合同,一筆小的不能再小的費用,沒有一兩個月,是辦不成的。

你告訴我一個會計隨手就能動用公款幾百萬元,我是不會相信的。

三、這個事件上,馮提莫上了網絡,人人皆知

負有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沒有人追問。這是捨本逐末了

造成這樣巨大損失的是對公款負有責任的人,他們不轉款,馮提莫本事再大,也得不到這些錢的。

這跟有些人總是在質疑律師一樣,他就不想一想,你的案子是律師判的嗎?


郭廣吉律師

王會計挪用930萬公款,王會計在鬥魚平臺購買了價值人民幣340萬的魚翅,其中160萬魚翅的禮物在馮提莫房間消費掉,120萬魚翅在嬌妹兒房間消費掉,40萬魚翅在b總房間消費掉,20萬魚翅在錢小佳房間消費掉。王會計在熊貓直播平臺購買了價值人民幣160萬的熊貓幣並在餘思瞳房間消費掉。其餘的都被王會計住高檔酒店,購買貴重物品等揮霍掉。鬥魚平臺和熊貓平臺以及以上主播並不知道王會計所用款為挪用公款,因為王會計以超級土豪的身份出現在鬥魚及熊貓平臺,他所有的消費都是自願的,並不存在主播及平臺誘騙他消費。王會計在直播平臺的行為和住高檔酒店,購買貴重物品一樣同屬消費行為,他從直播平臺得到了精神滿足,從酒店得到了物質享受。如果要主播還錢的話,酒店是不是也要還錢?高檔餐廳是不是也要還錢?賣貴重物品的商店是不是也要還錢?就算要還錢也應該是鬥魚平臺,熊貓平臺還錢,主播並沒有和王會計形成直接買賣關係。


krishow935

公款被用於打賞主播、網紅,就有公權出來要求退還!現在很多小孩子揹著家人把父母的血汗錢給了某化騰,於是一群人緘默不語!畢竟事不關己。立法?好麻煩,每年需要關注的事那麼多,這些小事就算了吧!


簡簡單單60499297

什麼事都有個度,過猶不及。

一旦超過,好餡餅也變成了帶毒的餡餅,好使變壞事。

例如大道上撿100元,隨便花

撿100萬那可就燒手了

打賞也是一樣,僅1個人都打賞你快千萬了,還敢照收不誤。

當人一旦利慾薰心,失去正常思維,也就意味著萬劫不復!

所以我們要學會分辨,學會自保,無論什麼情況下都要儘量最大可能保持頭腦清晰,不為外物驅使。


巧贔

這個問題實在是個好問題!切中要害,切中當今社會的一個熱點問題!女主播如此之火,火到你都不敢想象。有的打鉅額公款不惜違法把罪!有的向女主播求愛不成直接索命!鎮江這個不起眼的男會計叫王某,膽大包天挪用鉅款960萬幹了一件喪心病狂的事。全部打賞給了一些女主播。其中有部分打賞給了一個叫馮提莫的女主播!馮提莫等人全部笑納了!央視喊話馮提莫等人讓你們退還鉅款有理有據,有法可依。一,王某挪用的是公款,涉嫌犯罪!公安機關有權追回。二,馮提莫等人對王某打賞給她這麼大一筆鉅款,應該知道款項的來處。她們應該清楚一個小會計一個月幾千元工資。不可能有這麼大一筆鉅款!款項明顯來路不明!她們也真敢收!三,從另一方面講,王某屬於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他的打賞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馮提莫等人以這個理由來拒還款也有些道理。因為未成年人打賞主播父母作為監護人是可以要回來打賞錢!這裡面還牽涉到王某單位的資金管理不到位等等問題。還有主播管理單位資金監管等。總之,根據現有法律馮提莫是應該歸還這筆鉅款。也有人說,有些款不應該歸還。這需要辦案機關加大力度,各方通力合作。為國家挽回損失。絕不能讓一些小小的

主播將鉅款佔有使用!馮提莫們你們儘管不提歸還鉅款的事。但央視公開喊你們一一歸還公款了!謝謝!


V007寶馬V007

說不用退的那位律師,出來走幾步!

個人觀點:

打賞主播屬於贈予行為!

王某打賞女主播的錢,如果是私人的,女主播不必退!

王某打賞女主播的錢,是挪用的公款,女主播必須退!

因為性質不同了,不管女主播知不知情,都屬於不當得利!

女主播必須退款!



踏浪尋歡

有人扒過馮提莫,一起來看幾組圖片把。

以前的馮提莫

現在的馮提莫。


網絡主播之前有很多事情都是不可告人的秘密。據說有人專門開貼扒了她。那些更深的內幕我們就不說了。後來她竟然將視線轉移到另個主播身上。可以說心機很深啊。


不過這一次可以說她被坑住了。或許她自己比較小心,但是那些粉絲可不管。你竟然隨處留情,給很多人幻想。那就別怪粉絲來賣你了。這不,就有一個粉絲,自己月薪3000,家庭情況一般,但是竟然偷偷盜取了公司930萬,其中一半都用給了馮提莫的打賞中。同時還和其他主播私下見面,花費了數百萬元不等。最後被抓起來,判刑7年了。


這時候馮提莫在自己的主播中說,自己還權這個人把錢收回去,我就呵呵了。就只有你們兩個人,你說什麼都沒有人證了,隨便說誰不會了。只是這樣的方式真的好嗎?


我們知道,有很多網絡主播動不動就是哥哥長,哥哥短的喊,還動不動就要打賞,這種不斷的地暗示真的好嗎?這樣不是在破壞家庭嗎?有人會說,這怪這個男的,把持不住。沒錯這個男的確實有病,絕對應該跟他離婚。但是試想一下,若是就看看視頻,主播也不去說打賞,不使勁勾引,你說誰會寧願冒著被抓的風險來打賞呢?


所以,對於這種網絡直播之類的,尤其是主播,一定要嚴加限制,同時對於打賞進行管控,大筆的打賞就要介入,比如第二天到賬或者證明什麼的。這樣也可以救一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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