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調整高溫津貼標準 每人每天10-18元

四川調整高溫津貼標準 每人每天10-18元

人民網成都6月14日電(李強強)為做好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安全和健康權益,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四川省總工會等四個部門近日聯合出臺了《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這是四川省自2007年建立高溫津貼制度以來,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進行第三次調整高溫津貼,對於維護高溫場所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發揮了積極作用。

——高溫津貼標準調整情況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8-12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範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高溫津貼標準。

——發放範圍和條件

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安排勞動者在35℃(含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在此條件下開展工作的,應當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發放方式

四川省自2007年建立高溫津貼制度以來,一直採用按天發放的方式,為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又不過多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在高溫津貼發放方式設置上仍選擇按天發放,即有一天算一天。同時,考慮到部分地級市高溫時間較長,有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意願,因此將月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間的確定權交給有關地級市,由人社部門按規定另行制定調整方案上報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該廳會同安監、衛計、工會等部門審核同意後執行。

——相關要求

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確定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等,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高溫津貼標準,並納入工資總額,防暑降溫飲料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通知》執行時間

調整後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制定高溫津貼有關工作的通知(川勞社辦〔2007〕58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241號)同時廢止。

——監督檢查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發放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文章轉自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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