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示」駕駛員實習期間開車,要注意什麼?

「交警提示」驾驶员实习期间开车,要注意什么?

一、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2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如果沒有張貼實習期標誌,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二、實習期注意事項

1、實習期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2、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3、實習期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根據調查實習期駕駛人的交通違法及過錯,認定事故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陪同的駕駛人強迫實習期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駕駛人應承擔事故相應責任。

對於尚不構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對陪同人員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新手單獨上高速罰款200元,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即駕駛證正本“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12個月內);實習期被延長的,“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24個月為實習期。

“123號令”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無駕駛員陪同或陪同駕駛員不符合要求的,將被處200元罰款。

三、“實習期”延長或註銷駕證的幾種情形

1、 實習期酒駕,駕照被註銷。

2、 與準駕車型不符,駕照被註銷。

3、 實習期內扣6分以上12分以下,實習期延長一年。

4、 實習期滿分註銷,關聯降級。

實習期滿分註銷。比如一駕駛人新考取了小型汽車(C1)駕照,在實習期內記滿12分,則小型汽車(C1)駕照會被註銷,並且不能通過滿分學習考試科目一恢復駕照,只能重新申領;實習期關聯降級。

比如某駕駛人原有牽引車(A2) 駕照,增駕新取得了普通三輪摩托車 (D) 照,在實習期內記滿12分後,不僅普通三輪摩托車(D)照會被註銷,而且原有的牽引車(A2)駕照也要註銷並降級為中型客車(B1)大型貨車(B2)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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