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陰陽合同”大起底,法律責任誰來擔?

近日,“公眾人物崔永元微博手撕明星”事件持續發酵,其中暴露出的明星“陰陽合同”問題引發了全社會關注。受此消息影響,A股娛樂傳媒板塊6月4日至5日出現了大幅波動。所謂“陰陽合同”是指當事人籤兩份合同,將數額較低的報給稅務部門納稅,數額較大的作為實際合同給付酬金。

敲黑板!“陰陽合同”大起底,法律責任誰來擔?

那麼,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究竟是否涉嫌“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指出,影視從業人員屬於高收入群體,若確實存在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那麼,相關的影視從業人員及其代扣代繳義務人均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201條明確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圖片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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