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中共大理市委外宣辦、大理市人民政府發佈了《大理市餐飲業管理辦法(試行)》,此辦法自2018年7月13日起施行,將按照禁止發展區、限制發展區、適度發展區對大理餐飲業實行分區管理。
《大理市餐飲業管理辦法(試行)》內容顯示,蒼山海拔2200米以上範圍、洱海生態環境保護藍線和綠線區域、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陸域範圍、溼地保護範圍,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禁止發展餐飲業。
此外,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陸域範圍、洱海生態環境保護紅線區域、洱海湖區內的島嶼、洱海主要入湖河道堤岸兩側各30米範圍內,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為餐飲業限制發展區。以上區域內的餐飲業將按照“總量控制、只減不增”的原則進行管理,並進一步整治和規範。
禁止發展區、限制發展區以外的區域為餐飲業適度發展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相關規劃及行業標準規定的前提下,可以申請從事餐飲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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