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人 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有變化

昆明人 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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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由2017年的17094元/月,調整為19088元/月下限一類區為1570元/月二類區為1400元/月。執行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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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昆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工資基數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工資總額構成或本市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確定)。月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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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昆明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2017年昆明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76350元,月平均工資為6362.5元。因此,2018年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為19088元/月,凡月工資收入超過19088元/月的職工,按19088元的月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月收入低於19088元的職工,按實際工資收入作為月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行政單位公務交通補貼不能列入月繳存基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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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施細則》規定,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本市社保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雲南省社保部門提供的數據,2017年昆明市最低工資標準為:

一類區1570元/月,適用於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安寧市、嵩明縣;

二類區1400元/月,適用於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區。

因此,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分別為:

一類區1570元/月二類區1400元/月

繳存基數上、下限調整後,2018年《公告》發佈前,少繳的單位可進行補繳。

算算賬:每個月應繳多少公積金?

根據公告,2018年昆明市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比例為12%,同時結合今年5月份國家三部委發佈的《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指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

,由此可以算出昆明市一類和二類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金額。

公式: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職工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按元計算)+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

最高金額:19088元*12%*2=4581.12元;

一類地區最低金額:1570元*5%*2=157元;

二類地區最低金額:1400元*5%*2=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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