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學不用愁!國家助學金、助學貸款等獎助政策高考生們請知悉

上大學不用愁!國家助學金、助學貸款等獎助政策高考生們請知悉

高考結束後,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能既期待著拿到高分,又擔心著被高校錄取後學費問題如何解決。其實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解決困難,2007年以來的十年間,國家建立起覆蓋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層面保證了“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在這個升學季,國家保證高校學生入學“三不愁”。

高校家境困難新生入學三不愁

入學前不愁

據介紹,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拿到高校錄取通知書時可能會因為學費問題發愁,其實為了幫助他們解決困難,福建省早在學生填報志願手冊首頁上詳細介紹了國家相關資助政策,此外相關文字材料也將隨著每份錄取通知書郵寄到學生的手上,詳細介紹了學生可以享受到的相關助學貸款申請流程及條件。學生在瞭解到相關資助內容後完全不用發愁。

入學時不愁

國家建立了新生入學綠色通道。要求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學生不用擔心在入學註冊前未完成助學貸款手續而難以入學。

入學後不愁

學生在入學後可以享受到國家層面許多獎學金政策如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等。同時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按照公辦15-25%、民辦不低於6%比例,從學費收入中提取經費,用於學生資助,如:校內獎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校內無息借款、學費減免等。全面保證學生上學不發愁。

那麼具體政策有哪些呢?請看下文:

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佈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額支付。為鼓勵金融機構承辦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建立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財政(高校)對經辦銀行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按照學生申辦地點及工作流程不同,國家助學貸款分為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兩種模式。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在同一學年不得重複申請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辦理其中一種貸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一)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通過本校學生資助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

1.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①家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週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2.申請材料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②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③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④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 申請金額

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4.貸款審批

學校學生資助等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5. 貸款發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放。

6.貸款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佈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7.還款期限

學生根據個人畢業後的就業和收入情況,在畢業後的1-2年內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8.違約後果

①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②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③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佈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④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1. 申請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③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佈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④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⑤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2. 辦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併發放貸款。

3. 貸款金額

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4. 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佈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

 5. 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1. 資助標準

全國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體標準,中央高校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2.基本申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3.申請、評審和發放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1月15日前完成評審。國家助學金各年按10個月發放,高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髮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4. 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是指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用來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

適用對象

本專科學生

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中央高校國家獎學金的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獎學金的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獎學金名額時,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研究生

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4.5萬名在讀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萬名,碩士研究生為3.5萬名。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定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定為每生每年2萬元。

通知稱,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獎勵標準

本、專科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碩士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每年3萬元。

申請條件

本專科學生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考試科目單科成績不低於85分,平均成績不低於90分,考查科目成績不低於“良好”,同等條件下獲得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學生優先;

5、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為學院發展建設做出貢獻;

6、認真履行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賦予學生的義務,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名額分配: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當年國家獎學金的總人數,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於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批。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將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及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獎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研究生

通知規定,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

評審

本專科學生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各高校於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7]

高校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並報主管部門備案。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工作,提出本校當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將評審結果報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將評審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審核、彙總後,統一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於每年11月15日前批覆並公告。

研究生

每年3月底前,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定。每年4月30日前,財政部、教育部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每年5月31日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相關高校。獲得推薦的學生,須在所在單位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每年11月30日前,高等學校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準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3.申請、評審和發放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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