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首付就能買車?千萬別中了“套路”!

不给首付就能买车?千万别中了“套路”!

想買車但錢不夠

有人告訴你可以不給首付就提車

不给首付就能买车?千万别中了“套路”!

但稍微仔細想一下

你就會發現這事不對了

不给首付就能买车?千万别中了“套路”!

公司老總本想空手套貸款,結果卻一步步被引入套路貸的陷阱。面對高額的風險保證金、管理費,暴力的催債,公司老總欲哭無淚,只能慌忙報警。您現在收聽到的是律師檔案——套路貸,你中招了嗎?

案情回放

小張大學畢業後響應國家號召,開始自主創業了。他每天早出晚歸,全身心投入到公司產品的研發當中。

功夫不負有心人,最近,公司產品研發已見雛形,小張就將工作重心轉移到了市場開拓中。他天天揹著電腦包,坐公交、騎單車去找客戶談業務。大家都笑他,好歹也是一個公司的老總,大熱的天出行還靠兩條腿走,不僅影響公司形象,也會讓客戶不相信公司的實力。小張想想也對,周圍同學還在打工的都買車了,自己也該鳥槍換大炮了。關鍵是買車的錢從哪裡來呢?手上的錢都投入到了公司,哪裡有閒錢買車呢。小張只能望車興嘆。

靜靜

張哥,你做生意需不需要資金流轉?我們公司可以為你提供貸款,無需抵押。

公司倒不需要錢,但我個人有點缺錢。我想買輛車,缺錢。

小張

靜靜

張哥,你算找對人了!我們公司是專業做汽車貸款的,可以不花一分錢、開新車,而且買車還能融資。

有這種好事啊?我想想給你回話。

小張

小張聽了靜靜的話心動了,轉頭把這事告訴了合夥人。合夥人勸告小張,天上不會掉餡餅,可千萬別上當了。可小張並不以為然,“我兩袖清風,一身窮氣,我自己在身上都找不到錢,她要是騙得出錢來,我都敬佩她。”

第二天,小張就興致勃勃的去靜靜公司考察了。靜靜帶小張去4S店轉了一圈,小張一眼就看中了一輛市價60萬元的轎車。

你們為啥要搞這個“零首付”,咋個賺錢哦?

張總,你也曉得,現在車不好賣,4S店也著急,我們公司推出這個零首付購車,也是促進他們庫存車輛銷售,所以他們都願意配合,我們公司賺點手續費。

那你們直接把車開給我,我每個月付款就完了?

對,基本流程就是這樣。我們先給你墊資付首付,這樣車才能開出來,你只需要配合我們用信用卡把首付款套現回來,支付一定手續費,還我們首付款和利息,再每個月分期還剩餘月供就可以了。

那我考慮考慮。

小張

小張心想,“他們用他的錢幫我付首付,我提車後還給他,就類似於我找他借首付款,聽上去還算比較合理。”

不给首付就能买车?千万别中了“套路”!

小張哪想錯過這樣的好事,興奮了一個晚上後,第二天上午,小張就急匆匆地在靜靜的指導下,提供了銀行信用卡申報表格資料、簽署代購買車手續委託書,並在空白的出借合同上籤了字。隨後,靜靜去4S店交了15萬元首付款提車,帶著小張去車管所登記。自此,小張的心總算放回肚子裡了。“嘿嘿,沒出首付就把車子所有權都登記了,看來沒有問題,就是以後要節衣縮食,還車子的貸款了。”

靜靜

張哥,你看嘛,沒得問題的,車你也拿到了,這邊手續費記得付給我哦,首付款你就按合同還嘛。當然你如果提前還完首付款,利息也就給得少點。

我也想早點還你們,但是確實現在手頭沒錢。

張哥,我們關係也這麼好了,我私下跟你說,要不這樣,你把車子去B公司申請抵押貸款,他們家利率比我們公司低些,借他們家錢比借我們公司錢划算,而且說不定還能多借點。

小張喜不自禁,於是他跟著靜靜去了B公司,申請貸款28萬元。B公司看了小張的車,很爽快的先打款了16萬元給小張,並表示簽訂合同後,剩餘款項以現金支付。見對方如此耿直,小張未細看就與他們簽訂了相關合同,然後開開心心地開車回了公司。

然而,小張的噩夢才剛剛開始!

B公司支付尾款那天,先以給車輛安裝GPS為由,開走了小張的轎車;然後才告知他需要交納5萬元的風險保證金和2.5萬元的後期管理費,以及2250元首月利息等,共計8萬元,隨後直接從貸款餘額中予以扣除。這樣左扣右扣,剩下的12萬元尾款僅支付給了小張4萬元。

發現事情不對勁,小張當即表示要還款取車。B公司的回答讓小張欲哭無淚。

不给首付就能买车?千万别中了“套路”!

B公司

張老闆,我們合同中寫得清清楚楚,如果你違約,不僅需要繳納貸款總額20%的違約金,同時在不退還風險保證金等費用的情況下,你還必須償還全部28萬元的貸款哦,並且,你款項不支付完畢,我們可以不歸還你的車。

你們怎能這樣!

小張

多次交涉無果,B公司威脅不還款就報案或起訴,還派人天天到小張公司堵門,門上潑油漆,往門口倒垃圾,跟蹤、騷擾小張,小張迫於壓力,只能承認了B公司債務;雪上加霜的是,後來小張還接連接到不認識的電話,要求還款。原來靜靜拿著小張之前申請信用卡的資料去申請了大額信用卡並直接套現,並且,還用小張當初填的空白出借人的出借合同,向小貸公司貸款幾十萬。小張欲哭無淚,只能慌忙報警。

本想空手套貸款,反被貸款層層套,小張為此交上了一筆金額不菲的“學費”。

【文中人名皆為化名】

不给首付就能买车?千万别中了“套路”!

本期嘉賓

不给首付就能买车?千万别中了“套路”!

四川運逵律師事務所 律師王佩

案件解讀

小張本想“空手套白狼”

結果卻被一步步引入陷阱

究竟是中了什麼套路?

其實,這個操作的本質是利用民間借貸這種合法的形式,通過一系列的合同設計、放貸流程控制,故意製造明顯不利被害人的證據鏈條,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公安機關報案等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施壓,來實現詐騙被害人或其近親屬錢財的目的,也就是俗稱的“套路貸”。

小張在這個案例裡面,經歷了2個套路貸:

一個是靜靜A公司零首付購車,A公司墊付首付款後介紹小張到B公司貸款,小張自B公司貸出的款首先返還給了A公司,這時,A公司就完成了自己墊付首付款的回籠,至少保證了不虧,隨後A公司通過先前取得的小張辦理信用卡的資料和空白的出借合同,以小張的名義申請信用卡套現並對外借款,就實現了詐騙;

第二個套路貸則是B公司的貸款,B公司先支付過半貸款,讓小張覺得靠譜,降低了對合同戒心,隨後通過合同嚴苛的條款,降低實際出借金額,增加違約風險,設置嚴重違約責任,實現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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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的表現形式

套路貸最終的目標是實現對受害人或其親友的錢財的非法佔有,所採取的手段包括虛增債務、收取高額違約金、保證金、服務費、中介費等費用。

對於受害人而言,最終的表現形式有三:

一為實際收到的借貸金額少於借條、借款合同等約定的借貸金額;

二為後續承擔的違約金、利息、還款金額等遠超想象;

三為應“套路貸”所謂“債權人”的要求,以“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繼續被下一個“套路貸”團伙繼續“套路”,導致借貸的“雪球越滾越大”。

這些套路形式是怎麼形成

對被害人不利的證據鏈條的?

對於第一種表現形式,實收金額少於約定借貸金額,“套路貸”的行為人往往通過製造“銀行進賬流水單”的方式固定相關證據,製造受害人實際借到高額借款的假象。在銀行款項進賬後,再要求受害人將款項全額取出,並以收取所謂保證金、服務費、中介費或簽訂陰陽合同的方式,再將相關款項從受害人手中收回。且在收回以上款項時,不向受害人交付收據、合同等證據材料。其結果是,整個過程中形成的證據製造了受害人負有高額債務的假象。

對於第二種表現形式,往往通過約定高額違約金的方式實現,並且在受害人主動要求還款時,“套路貸”的行為人以躲避、拒不收款、故意製造違約事由等方式拖延時間,儘量擴大受害人承擔違約責任的範圍並通過各種方式將相關證據進行固定。在時機成熟時,“套路貸”的實施者在以法院起訴、公安機關報案、暴力催債等方式要求受害人償還債務。其結果是,相關證據造成了受害人需承擔鉅額違約責任的假象,暴力催債給受害人形成巨大的心理壓力。

對於第三種表現形式,可歸結為“套路貸”上的“套路貸”,即通過循環往復“套路”受害人的方式讓受害人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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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套路貸”中的“套路”?

實施“套路貸”的行為人,在“套路”受害人的過程中,他需固定的關鍵證據有二個:

(1)受害人的銀行賬戶進賬流水,以此實現虛增債務的目的;

(2)受害人違約的客觀事實,以此實現收取所謂鉅額“違約金”,拒不返還“保證金”的目的。

在固定這兩個關鍵證據時,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必須牢固樹立“收款有收據”的意識

從形式上看,第(1)項證據——受害人的銀行賬戶進賬流水,確實可以製造受害人負有高額債務的假象,但對於受害人而言,其本身並未實際收到如此多的借款。所謂的“高額”借款,在進入受害人賬戶後,又要求受害人取出,並以所謂的“陰陽合同”“手續費”“保證金”“中介費”“行業規矩”等方式,相當大的一部分又重新迴歸到了實施“套路貸”的行為人或其關聯方手中。因此,受害人實際借到的款項一般都遠遠小於借條、借款合同上載明的款項。但由於實施“套路貸”的行為人在要求受害人支付所謂的“手續費”“保證金”“中介費”“行業規矩”等費用時,不向出借人出具收據等材料,導致受害人無法證明“套路貸”行為人實際收取了上述費用。這樣的證據上的“套路”不僅對民事上證明借款金額造成了困難,也給刑事案件的處理上證明詐騙、勒索數額製造了不小了麻煩。

由此可知,對於借款人而言,如果其能夠證明貸款人在將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後,在很短的時間內又以各種理由收回了相當一部分款項,則要麼收回的款項可被認定為還款,要麼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主張借款本金金額為借款人實際收到的金額。而借款人意欲證明以上事實,必須提供類似收據、銀行進賬單等相關方面的證據。

因此對於借款人而言,“收款有收據”的意識就顯得非常重要。收據不僅是證明自己已還款的依據,也是反向證明貸款人實際借貸本金的依據。

(二)不必過分擔心所謂的“鉅額違約金”“天價利息”

“套路貸”留下的第二個鐵證即所謂的受害人借款違約或者逾期還款的證據。為此,很多“套路貸”都將借款人還款的時間精確到“分”。以此徹底固定借款人借款逾期的證據。同時,通過各種方式躲避受害人要求還款的請求,使當事人越陷越深。另外,由於借款合同上約定的高額違約金及貸款方的不斷恐嚇,對受害人形成巨大的心理壓力,最終導致受害人不得不湊錢還款。或者無力還款的情況下,以所謂“轉單平賬”的方式,再次“套路”受害人。

那麼為什麼我們會說不必過分擔心“套路貸”中的高額違約金、高額利息呢?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的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套路貸”約定的各種手續費、利息、違約金、中介費等等一切費用合計超過年利率24%,則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通過根據該司法解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使約定的利息等各項費用合計超過24%,借款人也已經實際支付。借款人仍可就超不年利率36%的部分要求貸款人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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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對套路貸行為人的威脅?

在面對實施“套路貸”的行為人人身威脅時,應主動尋求公安機關、律師的幫助。針對“套路貸”實施的人身威脅的行為,就事論事,主動報案,切勿過因過分擔心所謂的天價借貸而不敢主動尋求律師和公安機關的幫助。

如果“套路貸”的行為人以所謂合同詐騙罪等類似罪名威脅受害人時,受害人應主動尋求律師幫助,由專業律師在綜合分析相關案情後,提出整體性的解決方案,避免“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尷尬。更要避免因盲目解除“套路貸”行為,而讓自己遭受牢獄之災。

同時,如果“套路貸”的行為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害人可在證明虛增債務的基礎上,以“套路貸”的行為人構成刑事犯罪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法院當庭舉報,要求駁回“套路貸”的行為人的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至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並說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經過審查,認為確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如認為確屬經濟糾紛案件的,應當依法繼續審理,並將結果函告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因此,“套路貸”的受害人可以此為武器,避免自己在民事訴訟中最終被完全“套路”。

【圖片來自網絡】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總編:傅澤濤 主編:張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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