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滅亡後,欠列強的大量賠款是如何處置,還需要繼續賠嗎?

從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簽訂了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後,一直到1900年與八國聯軍侵華後與列強簽訂的《辛丑條約》,滿清政府與列強簽訂的不停不平等條約高達數百個,而需要賠償白銀的不平等條約如《馬關條約》、《伊犁條約》、《煙臺條約》等,共計約13億白銀。

清朝滅亡後,欠列強的大量賠款是如何處置,還需要繼續賠嗎?

部分不平等條約

辛亥革命勝利後,清廷和平退位,中華民國宣告成立。雖然孫中山曾經提出了取消“滿清時代辱國之措施”,但是為了爭取列強的支持,再加上自身實力不足,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以及後來的國民政府依然承認清政府與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繼續有效,而賠款也繼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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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北洋政府代表中國作為戰勝國之一,提出了廢除列強在中國的特權等合理要求。但是在巴黎和會上,列強居然意圖將德國在山東的特權給予日本,引發了五四愛國運動,北洋政府最終也沒在凡爾賽合約上簽字。但中國最終與德奧兩國達成了協議,廢除了中國對德、奧的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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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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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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