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舟山市職工療休養政策有調整,這些地方也可以去啦!

最新,舟山市职工疗休养政策有调整,这些地方也可以去啦!

舟山市職工療休養新政策正式出爐

可以到部分外省開展療休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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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有關部門文件精神,近日,舟山市總工會、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旅遊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職工療休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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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緊看一下,

主要有哪些變化。

療休養組織方式

可以合理選擇一年一次、兩年一次、三年一次的療休養方式。

☑職工療休養活動必須集體組織,統一安排

☑每人每年參加療休養的次數

不能超過一次

療休養費用支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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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療休養費用標準嚴格按照每人每年不高於2000元,憑據在單位提取的福利費中列支,超出部分由職工個人承擔,不得在單位其他經費中列支;

國有企業療休養費用在成本費用中列支,按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標準執行;

其他企業單位職工療休養費用標準由企業職工大會或職代會討論決定,在成本費用中據實列支。

療休養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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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內及浙皖閩贛國家生態旅遊協作區、長三角(滬蘇浙皖)區域。

溫馨

提醒

省內、滬蘇皖閩贛5省(市)跨省療休養時間不超過5天(含在途時間)。

為大力支持我市與四川省達州市、吉林省松原市、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阿克蘇地區、青海省海西州、西藏自治區那曲市的對口支援(幫扶、合作)工作,可以到上述地區開展療休養活動的。

1

經費:赴上述地區開展療休養活動的,年度經費可累加,原則上累加兩年,最多不超過三年,由各單位統籌使用。

2

時間:赴上述地區開展療休養活動的時間可視情結合法定休息日或節假日延長,不超過7天(含在途時間),佔用法定休息日或節假日的不能補休。

3

次數:赴對口支援(幫扶、合作)地區療休養使用累加經費的人員,視使用累加經費的情況,兩到三年內不再安排參加療休養活動。

☑跨省療休養活動,一次在一個省域內按一地多點的原則開展活動。

☑同一名職工在三年內不重複參加跨省療休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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