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以科普和法律遏制“隕石天價炒作”

北青報:以科普和法律遏制“隕石天價炒作”

去年中秋節,雲南香格里拉墜落的隕石持續登上熱門話題,引發一段“尋寶”熱潮。然而,時隔不到一年,這一幕又在西雙版納勐海縣上演,當村民在勐遮鎮曼倫村發現墜落隕石的消息擴散後,出於不同目的各路人士蜂擁而至,將隕石的價格“炒火”,目前已叫賣到一萬元一顆。專家卻表示,隕石最大的價值是用作科學研究,一克重的隕石一般價格不會超過100元。目前,當地政府已發出提醒,勸導村民不要盲目地想通過找隕石一夜暴富。(相關報道見A9版)

面對突然而至的“天外來物”——各色隕石,人們感到新奇,進而進行一定程度的追捧,沒什麼大不了,也在允許和可理解範圍。但是,當一顆雞蛋大,或幾克、十幾二十幾克隕石都被炒到天價的上萬乃至更高,引發大批民眾爭相尋找隕石夢想一夜暴富時,就不單單是簡單的個人愛好和收藏這麼簡單,也不能簡單用勸導民眾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

北青報:以科普和法律遏制“隕石天價炒作”

眾所周知的是,就目前實際情況來看,大批的民眾之所以盲目參與到隕石的追捧和炒作中來,一夜暴富的發財夢固然是直接動因。但更深一層看,這卻與時下廣大民眾並不太瞭解隕石的價值、作用等情況有著更深的聯繫,以至於在投機炒作者的忽悠下認為隕石有多大的作用,尤其是價格很貴,實則不然。

另一層面,一些投機客在當地瘋狂投機天價炒作隕石,也存在很大的後遺症。一是存在著極大的擾亂當地治安等隱患;二是這實質上也是一種擾亂隕石正常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我國價格法等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據此,天價炒作隕石,一定程度上具有價格違法嫌疑。

此外,雖然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直接規定隕石屬於國有財產,但根據我國《地質遺蹟保護管理規定》,隕石作為奇特地質景觀應予以保護;我國憲法有關條款也明確規定,土地和礦產等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這樣,隕石屬於具有科研價值的自然資源,當然也就應該在國有資產的保護範圍,進而尋找、買賣隕石,也就有私分買賣國有資產之虞。

對症下藥,辨證施治。面對“天價炒作隕石”,有關方面就不能把這看做一個簡單的市場等自由行為來處理,而是要從科普和法治的角度對此積極出手予以制止。

北青報:以科普和法律遏制“隕石天價炒作”

首先,要強化對隕石的科普宣傳。通過隕石種類、價值、用途、社會乃至世界形勢等情況的必要宣傳,讓群眾在明白相關信息的基礎上,作出理性的選擇,不盲目追捧和跟風炒作隕石。缺少廣大群眾的參與,隕石天價炒作也就失去了最大的基礎,等於斷掉了隕石天價炒作的供給源頭。

其次,要及時祭出法治應對手段。一方面,對明顯違反我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炒作行為,要及時進行價格違法立案調查和處理,打擊囂張的市場隕石天價炒作。

另一方面,對造成當地隕石瘋搶尋找的行為,也可以從治安管理的角度,對一些外地客商等組織或變相鼓動組織隕石尋找、炒作的人,以影響或破壞治安進行必要驅離或處罰,打掉隕石天價炒作的需求源頭。

再一方面,國家有關方面要積極通過單獨立法或司法解釋等途徑研究出臺“隕石法”,對隕石的歸屬性質進行必要的及時明確,及時列入國有財產範圍,進而形成強大堅實的遏止隨意尋找、挖掘和炒作買賣隕石的法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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