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辣】再造假,“羊絨之都”的美譽就徹底毀了!

別讓造假毀了“羊絨之都”美譽

【微辣】再造假,“羊絨之都”的美譽就徹底毀了!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在河北省清河縣東高莊村及周邊多村調查發現,一些羊絨生產廠家存在“以次充好”“虛標羊絨含量”等造假行為。在這些廠家手裡,羊毛甚至兔毛、兔絨經過洗滌等工序後,搖身成為“純羊絨”(4月9日《新京報》)。

媒體曝光當日,清河縣委縣政府就召開緊急調度會,成立聯合執法小組,在全縣羊絨企業中開展拉網式排查。當地迅速採取行動,打擊假冒偽劣生產銷售行為,應予肯定。但假冒偽劣產品為何如此猖獗更值得思考。

從報道看,羊絨製假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採用“洗劑”方式,把價格偏低的羊毛、兔毛、兔絨洗滌成價格較貴的“羊絨”,這在當地已是“公開的秘密”;二是用羊毛、兔毛、兔絨等冒充羊絨,有的沒有一點羊絨,竟然也敢標“100%羊絨”,標識到了“愛寫多少寫多少”的瘋狂地步;三是傍名牌。可見,假冒偽劣羊絨製品生產銷售在當地不是一般的猖獗,市場監督管理明顯存在缺失。

奇怪的是,今年2月當地媒體報道稱,有關質檢部門針對網絡銷售羊絨衫進行抽檢,以“神秘買家”身份從電商平臺購樣,清河縣有4家羊絨製品企業,結果顯示各項指標全部合格,合格率達100%。

不按法律規定標識產品含絨量,不標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等,是典型的違反產品質量法行為,但生產者根本不在乎其違法經營行為,稱“都這麼幹”。在利益面前,拿違法根本不當回事。其實,這已不僅僅是違法這麼簡單,甚至觸犯刑律。刑法第140條規定得很明確,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即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當地有人稱“年銷售額近百萬元”,達到5萬元金額的生產銷售者也許並不少。

【微辣】再造假,“羊絨之都”的美譽就徹底毀了!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清河縣自上世紀80年代就因羊絨聞名海外,因此贏得“羊絨之都”的美譽。目前,清河年經銷產值達200億元,羊絨製品已經成為清河響噹噹的品牌。然而,假冒偽劣可能會給一個產業一個地方帶來沉重的打擊。打造一個品牌,需要幾年甚至幾十年時間的經營、創新與發展,需要政府、市場、法治共同發力保護,但要毀掉一個品牌可能只需要瞬間的功夫。

對此,當地必須引起高度警惕,切實加強品牌保護工作,等品牌被毀,後悔都來不及。市場監管要緊而密,監管不要“一陣風”,更不能流於形式;市場執法要細而嚴,對冒牌偽造、虛標含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進行嚴厲打擊;打擊手段要精而準,清河縣目前網店數量已超3萬家,這是一個龐大的銷售市場,相關部門應當深入淘寶戶,緊貼市場準確打擊。只有通過有力的監管,清河羊絨製品的美名才能真正如其名稱“清如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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