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專門機構管理出口信貸資金

設立專門機構管理出口信貸資金


這種國家信貸機構一般是在出口信貸金額巨大,商業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無力提供全部資金需求的情況下,發放出口信貸來支持出口。例如,美國發放出口信貸的習慣做法是由商業銀行同進出口銀行共同承擔,而英國則曾規定商業銀行提供出口信貸資金超過其存款的18%時,其超過部分由國家出口信貸保證局提供。根據國家政策的不同,有些國家的出口信貸機構對某些特定類型的出口項目直接發放出口信貸。這樣,國家信貸機構作為商業銀行的補充,彌補了商業銀行可能出現的出口信貸資金不足的窘境,加強了本國出口商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並能隨時調整出口信貸政策以適應國際市場與政策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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