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在外玩耍,這一不小心摔了腿,身邊沒有監護人,這可怎麼辦?
6月10日,11時16分左右,50多歲的民警曾小杰正頂著颱風過後30多度的高溫酷暑進行著巡邏防控工作,突然聽到有人大聲呼叫救命。
曾小杰立刻帶領輔警下車查看,只見一小男孩靠在山腳處,向警察招手呼喊救命,小男孩腳部流了很多血。曾小杰馬上抱起小男孩回到巡邏點進行初步止血包紮。
原來,小男孩是因為踩單車下坡時剎不住車,導致車身撞向山腳的石頭,因此摔倒在地,傷了腿腳,小男孩見有警車經過便大聲呼叫。
曾小杰就這樣一路抱著受傷的男孩,不停的安慰
50多歲的老曾,看著懷裡的孩子疼的直哭,也是看在眼裡,急在心裡,一刻都不敢將孩子放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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