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在迪士尼撞燈柱縫兩針,園方表示無責,可善意贈送玩偶作為安慰,這合理嗎?

河南交通廣播

說說我的觀點:

對於園區和王先生而言,究竟園區該不該承擔責任,我認為既然園區既然已經表示自己不應當承擔責任的情況下,應當由王先生來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王先生想要園區承擔責任,那麼必然需要舉證證明園區存在過錯,但是從目前得知的事實來看,當時孩子是和母親在一起的,對於突然跑動裝上燈柱發生的損傷,我個人認為孩子的監護人需要承擔責任,因為既然撞到燈柱,說明燈柱這個區域的亮度是沒有問題的,那麼孩子的監護人當時為何不加以勸阻孩子的追逐行為?

相反,根據目前的規定來看,並沒有對燈柱有特殊的要求,無法證明此種涉及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且燈柱本身不會移動。孩子自身的移動行為撞上了不會移動的燈柱,然後索賠這個事,怎麼說都覺得沒有什麼道理。

而且從舉證角度來說,王先生也無法舉證證明園區存在過錯,相反自身的過錯倒是一目瞭然。所以個人認為園區確實不應該賠償。

最後,再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如果按照這種邏輯,那麼今後類似的索賠事件必然也是會接踵而來,走路摔跤,那是路沒有鋪平到讓人難以摔倒;吃魚卡住喉嚨,那是魚販子沒有對魚進行清理或者提醒。我想這樣的邏輯,任誰都無法接受。


麋鹿說法

就事論事,個人認為,這樣處理還算合理了。

事情其實很簡單,就是一個4歲的孩子在迪士尼內奔跑,致使額頭撞在了一個路燈的八角形稜角上,最終縫了兩針。



孩子家長認為兒童遊樂園本應對安全標準嚴格要求,迪士尼未盡到娛樂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所以應該為此負全責。賠償已發生的全部醫藥費,並承擔家長請假的誤工損失。



而迪士尼方則表示如果第三方判定迪士尼有責任,那麼迪士尼會給出相應賠付;如果判定無責,迪士尼便不會承擔經濟賠付。監控顯示孩子當時突然跑離了母親身邊,速度較快,且園內光線並不昏暗。迪士尼園方願意出於善意贈送孩子一個毛絨玩具作為安慰。

目前,在此事件中,第三方判定迪士尼是無責的。

再看看網友的評論:

1,監護人沒起到看護好寶寶的責任,不自己反思一下,還要去咬別人!這叫變相碰瓷!

2,八角設計的不合理,那麼矮小的孩子很容易碰到,安全隱患應該予以解決,輿情監控做的再好也要好好審視自己的問題,拿個毛絨玩具侮辱了自己的品牌。

3,這真是拉不出屎賴地球沒吸引力啊!每天幾萬的客流量這麼多年沒出事,咋就你家孩子往上撞?

4,想要不磕碰的最好在家待著,別出門,出去玩自己照顧不到孩子,還能怪遊樂場?

5,迪士尼真的很人性化,送個娃娃,孩子家長真是無理取鬧,將自己的責任推卸到園方,一看就是個沒有擔當的人,不過更換路燈的建議迪士尼可以考慮。

個人認為:

在這件事情的發生上,孩子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應該佔很大的原因。雖然迪士尼是收費性質的場所,但也不應該為不合理的訴求埋單。

雖然孩子家長提出的賠償金額並不大,但迪士尼卻願意花更多的錢來找第三方鑑定也不願意賠錢了事,可見其原則。而之所以提出贈送孩子一個價值200元左右的玩偶作為安慰,可見其態度。

話說回來了,如果燈柱設計真的存在安全隱患,希望迪士尼也能認真考慮一下相應的修繕措施。

最後,來個假設。這種事情如果發生在美國,迪士尼的態度會不會發生轉變呢?


夜雨如書

這事是監護人的責任。

我們發生過很多這樣的事故,十有八九都是監護人的責任,包括很多孩子受傷甚至去世,但是監護人不反省自己的責任,一旦出問題,無一例外的都是要找別人的責任,索要賠償,這個案例也不例外。

監護人是要看護好自己的孩子的,不能讓他們亂跑,不要讓他們脫離視線,拉著他們遊玩,失去父母的監護,哪怕一分鐘也會出事,有被車撞死的,有落水淹死的,有墜樓摔死的,出了事情,再怎麼追究責任,孩子也不會回來了,再說,這樣事情,追責很大程度就是找茬,找心裡平衡,明顯的殺死孩子的兇手不是別人而是監護人自己。



中國人善良,不願意在父母監護人失去孩子的時候,再去問責監護人,但是恰恰是這種善良,導致這類孩子傷亡事件一再發生,其實,很多案例監護人都是違法的,只是我們人性,就不要雪上加霜了,但是,這也助長一些人的無理取鬧,找別人毛病,不追究監護人的責任,不等於監護人沒責任,不等於別人有責任,這才是正確邏輯。

像這個事,我覺得迪斯尼沒問題,撞燈柱是孩子個人和監護人責任,歸結一起也是監護人責任,送孩子一個小玩偶是人性化的安慰孩子,不是賠償,沒必要這麼做文章。如果家長不服氣,就去打官司,他贏不了。



這件事給我們的教訓就是,監護人看好自己的孩子,成熟點,別做巨嬰。那麼多人都不出事就你家出事,也能說明一定問題,孩子再說了怎麼出事的,你們家長最清楚。


韓東言

這個處理既合情又合理。

首先是合理,路燈這種公共物品,是每個地方照明必需的物品,尤其像公園和遊樂園這些人流量較大的場所,路燈肯定隨處可見,而且路燈的造型也不盡相同,女童在迪士尼亂跑撞在了路燈上,這於迪士尼來說是沒有什麼責任的,為此事負責的應該是女童的父母,他們在這些人流量大的場合沒有看護好孩子,責任在他們。

女童的父母指責迪士尼路燈八角設計的高度不合理,存在安全隱患,我想說的是,這種指責毫無道理。首先這個路燈八角的高度不是為你們的孩子量身打造的,而是你們的孩子身高剛好和路燈八角的高度差不多。再者,你們的孩子是突然加速亂跑的,在視線不是太好的情況下任由孩子亂跑而不管不顧,這是做父母的失職。

然後是合情,迪士尼在第三方機構評定自身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給了小女孩毛絨玩具,這是對小女孩做出的心理上的安慰與補償,這是很合情的,而不是迪士尼故意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值得提倡的,但如果消費者肆意使用這種權利,而不管自己的訴求是否合理合法,那就是胡攪蠻纏,這種情況下如果硬讓企業做出不對等的非理性賠償,那隻會助長這種不正之風,最終損害企業的合法權益。


珞珈評論社

現在的人繼權意識很強,但不顧事實,做的過份的話,也不好。過去有一句話,叫做:無理攪三分,不給也沒事。就是說這種情況的,說出來了,你總得給點。真不給,我也不賠什麼。基於這種想法,很多人明知自己無理,但仍是要強辭奪理,力爭要討回一點便宜。

從這件事看,該女童是脫離了母親自己跑著撞到燈柱上的,孩子無故,因為她還小,自己控制不了自己,這樣的年齡,一塊石頭,道路不平,甚至很平坦的路,因為孩子還撐控不好平衡,都有可能跌倒。這就需要大人管好。孩子一但脫離大人監控,什麼事情都可能發生。

好在孩子僅是碰的縫了兩針,家人接受教訓就好了,犯不著去找園方的毛病,用一個很牽強的理由來獲得賠償,即使賠,又能賠了多少?迪士尼園方很老道,作了第三方鑑定,可見不是錢的問題,而是道理的是非曲折,又贈送了一個玩具,也算一點小小的安慰。由此來看園方也算個姿態表示了。


天太2

這是態度問題。。。

委託第三方進行鑑定的錢可能遠遠要高於遊客要求的賠償數額。

但是不該給的真的不能給。

養成風氣,會危害園區的電線杆的使用壽命。


小手199390871

本來就應該幫助弱勢群體。開車撞人不管是不是行人闖紅燈或者橫穿馬路,多少開車要賠點錢。換句話說人家是花錢來你園子玩得,人家花錢了你就要保證人家安全。其實很多風景區都在門票里加了保險費。還是迪斯尼沒有考慮周全,不一定全額賠付,多少要分擔一部分醫療費用。畢竟家長不是刻意想孩子受傷,家長也想孩子開心健康。不是碰瓷!!在外國迪斯尼肯定要賠,而且是全額賠付醫療等費用。只是在中國迪斯尼被人神話了!店大欺客!!


人帥人愛

這也提出了一個安全問題。

就兒童用品而言,國際標準是極其嚴格的。否則,禁止銷售。但是,在公共設施、娛樂場所的範圍內,還沒有更細微的法律、法規。若能在燈柱下端部分,裹上塑料外套就好了,如自來水管的防凍外管。但是,在沒有做好細微防護時,自己,要發現危險因素,做好防範,避免兒童受到傷害。

至於縫兩針的事,沒有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只能協商解決。必要的話,也可通過法院解決。作為迪方,應墊付醫療費用,給點補償作為安慰最好。也是為迪作形象宣傳。

謹個人觀點。


早晨的太陽122

【八角等安裝在護欄裡面比較安全】,【小孩子自己撞傷】,【屬個人行為不謹慎】,【家長缺乏安全意識叮囑】,【院內送毛絨玩具合理】!【如果是院內無服務人員監管提示】,【那麼園方需要負安全管理疏忽責任】!【只需要園方和家長協調溝通】!


西夏法正

迪士尼有責任嗎?我了個去,這是什麼家長啊?這都能賴上?你自己的孩子不好好看著,還有臉賴燈杆?燈杆是剛立在那裡的嗎?如果你孩子撞牆上了,是不是要問人家房子建的不是地兒啊?這種問題真是懶得說了,這有點兒像另外一種碰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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