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借地堆放石頭,土地可以復墾要回給土地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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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借地堆放石頭,土地可以復墾要回給土地戶嗎?這涉及土地的臨時佔用問題,理論上說是必須的。這就需要在簽訂臨時佔用協議合同時必須有這方面的條款予以約束,佔用結束,佔用方清理完堆放物,復耕歸還原承包人。

土地佔用的類型

土地佔用分永久佔用和臨時佔用兩種類型,如佔用土地用於基礎設施建設、道路橋樑房屋建設,那就是永久佔用;如臨時堆積廢物、工程便道、臨時工棚等就是臨時佔用。

永久佔用會一次性補償所有費用,補助標準較高;而臨時佔用只會補助佔用年限內給承包人所造成的損失,補助標準較低。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無論是永久佔用還是臨時佔用,都必須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否則就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其中土地的臨時佔用使用年限不得超過2年,超過2年,必須重新辦理臨時佔用手續。

土地佔用注意事項

土地的佔用首先必須是佔用方要辦理相應的批准手續,取得合法的使用權限,其次要簽訂好佔用協議合同。特別是臨時佔用,一定要在合同或協議中明確註明使用期限,到期後復耕時限,復耕措施,復耕標準,並要求對方支付一定的押金(不得低於復耕費用)給第三方,來保障臨時用地按時復耕。

及時敦促佔用方履約

一旦到了臨時用地使用時限,應會同第三方敦促佔用單位或個人及時辦理再佔用手續或清除堆放物復耕,以保證臨時佔用地能按時復耕歸還,恢復農業生產。

綜上所述,高速借地堆放石頭,屬於臨時佔地,佔用結束需要復耕至可耕種狀態歸還給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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