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15日),新組建的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
標誌著原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掛牌現場(傅學軍 攝)
省局先改,市縣隨後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組建後,青島市內各區、市新稅務機構也將逐步分級掛牌。
原國稅、地稅機構職責和工作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新稅務機構承繼。
納稅人在綜合性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可統一辦理所有稅收業務,享受“一廳通辦”“一網通辦”等優質服務,12366納稅服務熱線同步實現涉稅業務“一鍵諮詢”。
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
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
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徵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官方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國稅地稅在職人員總數接近80萬人,佔整個公務員隊伍的十分之一。國地稅合併,將涉及大量機構、人員調整。
深入解讀:新稅務機構承繼相關工作
按照工作部署,省、市、縣
新稅務機構將依次完成掛牌工作。
為了保障機構改革平穩有序開展,
稅務總局制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明確了改革中涉及的有關事項。
小創給大家帶來深入解讀~
稅收執法主體發生改變
根據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縣三級新稅務機構將分級掛牌。
《公告》是對新稅務機構掛牌後的有關事項的明確,每一級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即適用《公告》。
新稅務機構掛牌即意味著稅收執法主體發生改變。
《公告》明確掛牌後要以新稅務機構名稱開展工作,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新稅務機構要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原國稅、地稅機關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新稅務機構涉及的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要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新稅務機構承繼相關工作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將承繼原國稅、地稅機關稅費徵管的職責和相關工作。
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
原國稅、地稅機關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以及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
以委託代徵工作為例,縣國稅、地稅機關與代徵單位簽訂的委託代徵協議,在縣新稅務機構掛牌後該協議仍處於有效期的,則該委託代徵協議可以依法繼續有效。
原國稅、地稅機關已受理但尚未辦結的事項,由新稅務機構繼續辦理。
以延期繳納稅款業務為例,省國稅或地稅機關在掛牌前受理了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的,掛牌後,由新的省稅務機構為納稅人繼續辦理。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稅務證件、資格、證明繼續有效。
部分事項暫按原規定辦理
掛牌後,原國稅、地稅的金稅三期核心徵管子系統仍需要並行一段時間。
為確保相關涉稅事項能夠有序運轉,《公告》明確,新稅務機構對稅費徵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涉稅事項,在新的規定發佈施行前,暫按原規定辦理 ,但統一以新機構名稱對外開展工作。
新稅務機構對稅費徵收等事項暫按原規定辦理,納稅人辦理原國稅、地稅同一稅收業務事項,如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合併分立情況報告等,可能出現重複報送、多頭辦理的問題。
為解決該問題,《公告》明確,納稅人在新稅務機構辦理涉稅事宜時,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稅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會啟用新的發票監製章。
掛牌前各省國稅機關已監製的發票,如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通用定額髮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不需要重新購買。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會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由此,分設了24年的國稅地稅將成為歷史,
標誌著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
邁出階段性關鍵一步。
閱讀更多 青島創客 的文章